越南为什么不对商业银行适用破产法?
(Baonghean.vn)——3月底,美国三家大型银行宣布破产,引发国际舆论关注。问题是,为什么我国有很多实力薄弱的商业银行,却从未破产,尽管《信贷机构破产法》自2014年就已实施。
2023年4月8日,政府发布第50/NQ-CP号决议,要求国家银行根据《信贷机构法》规定的程序,紧急制定渣打银行(SCB)的重组计划。根据该法,商业银行的重组计划包括:恢复;合并-整合-转让所有股份;解散;强制转让和破产。尽管国家银行尚未宣布任何计划,但很有可能不会实施破产计划。
避免全国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
尽管《信贷机构破产法》于2014年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这似乎是一项限制破产并避免其后果的措施。事实上,自《破产法》颁布以来,许多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对整个信贷机构体系,尤其是整个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越南国家银行从未“允许”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破产。
原因在于,如今越南的银行体系规模庞大,拥有巨额资产,促进投资活动,发展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为维持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银行体系既能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又能为经济提供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对经济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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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一家银行的转账业务。图片:Thu Huyen |
商业银行本身作为金融中介,必须获得储户的高度信任。在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仅处于比较平均的水平,因此,对于一个组织或个人来说,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无论金额大小,都被视为宝贵的资产,而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更是如同生命般宝贵。
因此,一家商业银行破产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会对整个国家金融体系造成负面影响,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破产商业银行的储户将失去所有资金,引发恐慌,担心其他商业银行的储户也面临类似的困境。这将导致人心动摇,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将提前提款,最终导致商业银行体系不堪重负、陷入瘫痪。
实力较弱的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从未发生过,但它们被国家银行收购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例如,2015年国家银行收购CBBank和GPBank,以及2017年国家银行收购OceanBank,进行经营改革和重组,有助于稳定金融安全,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也为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注入了共同的动力。
定义稳定的利润渠道
很多人认为,为了规避风险、获得更多收益,不应该把钱存入商业银行,而应该投资黄金或房地产。这未必正确,因为经济就像人体,金钱就像滋养身体的血液。血液越健康、越顺畅,身体就越健康。当钱存入银行时,银行会把钱贷给企业,帮助企业有效地开展生产经营。所有这些都相互影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购买黄金储存只是短期利益。政府于2012年4月3日颁布了关于管理黄金交易活动的第24/ND-CP号法令,该法令于2012年5月25日起生效。因此,我国不得不花费十多年的时间来打击“黄金化”,并形成一个垄断的黄金市场,其价格始终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流动性较低,这意味着高买低卖,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限制黄金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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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仍然是高利润渠道,并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图片:Thu Huyen |
不可否认,投资黄金、美元或房地产都比存放在商业银行更有潜力获得更高的收益。然而,高收益的潜力伴随着不稳定性及高风险。例如,目前房地产市场非常艰难,许多企业无法借到资金,不得不四处借贷以维持运营。而当市场缺乏流动性,贷款和公司债券都无法发行时,持有房地产的团体或个人很可能会随着这些价值不菲的房地产一起崩盘。
与此同时,银行存款的回报率较低,但非常安全,存款人始终拥有固定的资金和持续的收益。目前,房地产、黄金或股票等过去带来高回报的投资渠道正在逐渐淡出,但银行存款仍然是一个高回报渠道,并有助于可持续发展。这也是越南银行体系努力追求的目标。
严格执行2010年《信贷机构法》第二十条
我们认为,目前越南不应该适用《信贷机构破产法》来将实力较弱的商业银行从体系中剔除,但必须有国家银行的监督,以便在商业银行开始失控时尽早发现并立即处理。
但关键在于,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信贷机构法》第20条关于授予股份制商业银行牌照条件的规定,特别是“拥有可行的设立方案和业务计划,不影响信用机构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不会在信用机构体系中造成垄断或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除了发展规模和销售额之外,提高管理能力,特别是风险管理能力,将打造商业银行的实力,从而创造强大的品牌价值,为客户赢得坚实的信任。
鉴于商业银行对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的巨大影响,法律对这些企业的破产进行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制。信贷机构的破产程序并不像企业和合作社的破产程序那样简单。即使商业银行已破产,也需要经过特殊的监管程序,法院无法立即受理。有了这项特殊的监管程序,加上国家现行的政策,商业银行的复苏和“复兴”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