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在Puxailaileng防护林内种植Ngoc Linh人参
岐山森林保护局检查组和第一机动护林防火队对位于普夏莱棱防护林内的玉灵参种植场进行了检查,并责令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的有关活动暂停。
2024年10月31日,森林保护厅签发第1105/KL-QLBVR号文件,责成岐山森林保护厅、机动护林队和PCCCR 1号检查、核实义安报报道的关于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在岐山县那义乡490分区8号地块种植玉灵参,对Puxailaileng防护林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据义安报记者初步了解,此次检查是在2024年11月5日进行的。通过检查,确定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对面积约3.6公顷的玉灵参种植区架设了围栏进行保护;在该范围内对总面积约0.9公顷的玉灵参种植床搭建了床位,并用塑料篷布搭建了屋顶。
检查组对整个玉灵参种植区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例如在玉灵参种植床附近耙除散落的竹根;在玉灵参种植床周围搭建塑料棚等;同时,检查组发现,森林防火扑救工作未依法落实。现场检查中,检查组评估认为,玉灵参种植活动不符合已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检查组已暂时叫停了位于奇山县那义乡490分区8号地块的玉灵人参种植活动,直至收到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前,2024年11月3日,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主任黎黄先生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委员会已开展工作,并要求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停止玉灵参种植活动,将人员从森林中撤出,以解决问题,并确保其履行承诺。黎黄先生表示:“管理委员会决心坚定,只有履行承诺,才会继续种植,否则将停止……”

2023年8月10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第512/QD-SNN-QLKTKHCN号决定,批准了在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开展林下药用植物种植合作与合作计划。合作与合作主体为:玉灵人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方);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合作参与方)。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要求玉灵参药集团股份公司履行“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扑救计划”的义务;祺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各参与方执行森林保护计划、按照森林法和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本地区林下种植药用植物管理计划的情况”。
2023年10月,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将在Ky Son县Na Ngoi乡490分区8号地块的Puxailaileng防护林开始种植玉灵参。
然而,2023年11月6日,那义乡人民委员会检查组和当地护林员在玉灵参种植区检查时发现,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和耙竹子,以平整地面。由于该种植区是竹木混交林防护林,在防护林内清理竹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检查组作出记录,并要求其停止一切对森林造成负面影响的活动。

尽管被提醒,Na Ngoi 乡人民委员会检查组和当地护林员在 2023 年 12 月 5 日检查时仍发现 Ngoc Linh Ginseng 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的人员正在重复清理和耙竹子的行为,以腾出种植 Ngoc Linh 人参的表面。
此外,还发现有人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外种植人参(侵占了490分区5号地块),并且人参种植床的设计存在差异。针对这些行为,纳伊乡人民委员会已记录并要求:“立即停止在纳伊乡490分区8号地块允许人们耙竹笋种植人参”;“从现在起,应按照原设计文件在490分区8号地块的林冠下种植玉灵人参……”。

2024年10月28日,祺山护林厅主持配合那义乡机关、祺山护林管理委员会检查祺山护林管理委员会林下药用植物种植衔接计划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在实地查看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在林区挖土、铺床种植金宣兰;随意清理区域内一些零散的竹根,腾出平坦的地面种植玉灵参。
同时,还得出结论,植被处理不符合已批准的合作计划。因为该协会在合作计划中指出:“整地过程必须以对森林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因此,项目中种植的药用植物均以近乎自然的方式进行,植物种植在直径约10厘米的穴中,密度与每种植物相适应,无需在森林中翻耕或耕作即可种植药用植物。”
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之一是合作区和联营区森林防火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而言,在合作区和联营区内,工人临时住所搭建混乱,存在很大的森林火灾风险。投资方尚未在合作区和联营区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工具。工人长期在林区居住,但未接受必要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或配备……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10月28日当天,岐山林业局颁发了第70/CV-KL号文件,对岐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与越南玉灵人参药业股份公司合作种植林下药用植物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整改。

2024年10月底,乂安报社核实了公民的诉求,报道了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在奇山县那义乡490分区8号地块种植玉灵参的情况,文章标题为“玉灵参药业集团种植药材是否会对Puxailaileng上游防护林造成负面影响?“。
2024年10月31日,森林保护厅颁发第1105/KL-QLBVR号文件,责成奇山森林保护厅、机动护林队和PCCCR第1号核实《义安报》报道的关于玉灵人参种植对Puxailaileng防护林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
森林保护厅要求奇山森林保护厅厅长配合机动护林队、PCCCR第一队、Na Ngoi乡地方当局和相关单位核实、澄清义安报报道的相关内容。
(三)对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处理(如有)。报告具体情况,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森林保护管理中的责任,并提出彻底杜绝违法砍伐森林的措施(如有)。
针对义安报上述报道内容,专门配合玉灵参药集团查明事件性质,配合处理和防止非法砍伐森林行为。

指导当地护林员配合森林所有者和地方当局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措施,掌握当地森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打击、预防和依法严厉处理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
关于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森林保护厅要求核实并澄清义安报报道的信息。报告核实结果;明确玉灵参药股份公司管理委员会在该报报道的林区内的管理实体、森林所有者、面积、范围、作用和职责。
同时,林业部门要求上述相关单位紧急开展检查工作,并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