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3名使用武器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人
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已决定对居住在荣市和乂禄县的13名嫌疑人实施临时拘留,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和故意损坏财物”。这13人是4月14日被捕的18名嫌疑人中的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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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为化解冲突,4月13日晚,居住在荣市和义禄县的3个团伙共18人(其中5人未满16岁)在荣市义香坊和守水坊街头使用自制酒精枪、弹弓和刀剑互相追逐。追逐过程中,他们使用酒精枪发射铁球,砸碎了一家餐馆的玻璃板。上述人员的行为引发了民众的恐慌和不安,对该地区的安全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义安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与专业部门和地方警局配合,组织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并隔离了犯有上述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群体。

凭借专业手段,接案后不到24小时,4月14日,乂安公安局刑警局主持并配合荣市乂香坊、乂新坊警方以及乂禄县乂风、乂兴、关行镇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坏财物”罪名,同时抓获上述3个团伙18名嫌疑人。
在抓捕这群嫌疑人的过程中,当局收缴并暂时扣押了:自制酒精枪3支、弹弓2把、装有铁球轴承的塑料瓶1个、刀剑4把、摩托车4辆。
在乂安省警察侦查局,嫌疑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乂安省警察侦查局已对13名嫌疑人作出临时拘留决定,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坏财物”,并将继续核实、逮捕其余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