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老挝、柬埔寨天然林原木、锯材的临时进口和再出口。
工贸部发布第21/2023/TT-BCT号通函,规定暂时停止老挝和柬埔寨天然林原木和锯木的临时进口和再出口。
据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消息,2018年11月15日,工贸部发布第44/2018/TT-BCT号通函,规定暂时停止老挝和柬埔寨天然林原木和锯材的临时进口和再出口。
根据第44/2018/TT-BCT号通知第4条第1款的规定,该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过4年的实施,工贸部对该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

根据工贸部长2018年11月15日第44/2018/TT-BCT号通函执行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结果,为避免工贸部2018年11月15日第44/2018/TT-BCT号通函到期后出现法律漏洞,继续实行限制跨境非法木材开采、运输和交易的政策,控制贸易商利用原木和锯材临时进出口规定实施商业欺诈行为的情况。
继续实施政策措施,提高森林管理和林产品管理的有效性,确保符合越南参加的国际规则,如:越南与欧盟国家关于森林执法、治理和贸易的自愿伙伴关系协定(VPA/PLET)、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2023年11月14日,工贸部颁发了第21/2023/TT-BCT号通函,规定暂时停止临时进口和再出口老挝和柬埔寨天然林原木和锯材。
根据上述第21/2023/TT-BCT号通知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2022年6月8日第31/2022/TT-BTC号通知发布的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暂停从老挝和柬埔寨向第三国转口属于HS 44.03和44.07类天然林原木和锯材的临时进口业务活动。
本通函适用于从事老挝、柬埔寨天然林圆木、锯材临时进口、复出口的贸易商;从事老挝、柬埔寨天然林圆木、锯材临时进口、复出口的机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