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法获得嫂子的电话号码而将其杀害,被判处死刑

January 11, 2016 15:14

(Baonghean.vn)- 2016 年 1 月 11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人民法院总部对潘文俊 (Phan Van Tuan,1978 年出生) 谋杀案进行了上诉审理,此人居住在安山县和山乡,应受害者家属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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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俊在法庭上。

根据2015年5月29日的一审判决书,Tuan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由于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Tuan殴打妻子并将她赶出家门。Tuan的妻子去南方做生意,Tuan去了老挝。2014年底,Tuan返回越南,去岳父母家询问妻子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但无人知晓。2015年1月3日,Tuan路过Dang Thi Van女士(1982年出生,Tuan妻子的妹妹)的家。Tuan向Van女士询问妻子的电话号码,但Van女士称她没有。Tuan寻衅生事,冲进屋内掐死了Van女士的脖子。邻居们赶到后,Tuan才离开。

片刻之后,Tuan藏起一把刀,前往嫂子家。当时,Van女士正抱着6个月大的孩子TL站在门前。Tuan“指控”妻子从事“卖淫”活动,但Van女士回答说她不知道。双方争执不休,Tuan拔出一把刀,威胁要砍Van女士,Van女士惊慌失措,带着孩子逃跑。Tuan追上去,连砍Van女士数刀,导致Van女士摔倒在街上。邻居们赶到现场,但Tuan奋力反抗,继续砍Van女士数刀,并砍伤TL的脸部。作案后,Tuan逃离。虽然Van女士被送往急诊室,但不久后因多处受伤、颅骨骨折和脑组织破裂而死亡。TL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其健康受损15%。

鉴于上述行为,Tuan被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监禁。Tuan合计需服无期徒刑。此外,Tuan还需赔偿受害者超过1.2亿越南盾,并每月向Van女士的子女提供6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他们成年。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认为段某的量刑过轻,与其所犯的罪行不符,遂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段某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具有流氓犯罪的性质,且有持续犯罪的故意,不具备改造价值。因此,二审法院裁定,受理被害人的上诉,改判段某死刑,并处以故意杀人罪。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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