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法获得嫂子的电话号码而将其杀害,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 2016 年 1 月 11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人民法院总部开庭审理了针对 Phan Van Tuan(1978 年出生)的谋杀案,此案是应受害者家属的上诉而审理的。Phan Van Tuan 家住 Anh Son 县 Hoa Son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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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俊在法庭上。 |
根据2015年5月29日的一审判决书,Tuan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由于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Tuan殴打妻子并将她赶出家门。Tuan的妻子去南方做生意,Tuan去了老挝。2014年底,Tuan返回越南,去岳父母家询问妻子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但无人知晓。2015年1月3日,Tuan路过Dang Thi Van女士(1982年出生,Tuan妻子的妹妹)的家。Tuan向Van女士询问妻子的电话号码,但Van女士称她没有。Tuan寻衅滋事,冲进屋内勒死了Van女士。邻居们赶来制止,Tuan才离开。
片刻之后,Tuan藏起一把刀,来到妻子家。当时,Van正抱着6个月大的TL,站在房前。Tuan“指控”妻子从事“卖淫”,但Van回答说她不知道。双方发生争执,Tuan拔出一把刀,威胁要砍Van,Van惊慌失措,带着孩子逃跑。Tuan追上Van,连砍数刀,导致她摔倒在街上。邻居们上前阻止,但Tuan奋力反抗,继续连砍Van数刀,并砍向TL的脸部。作案后,Tuan逃离。尽管Van被送往急诊室,但最终因多处受伤、颅骨骨折和脑组织断裂而死亡。TL被送往医院治疗,伤势严重,达15%。
鉴于上述行为,Tuan被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Tuan总共需服无期徒刑。此外,Tuan还需赔偿受害者超过1.2亿越南盾,并每月向Van女士的子女提供6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他们成年。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认为段某量刑过轻,与其所犯罪行不符,遂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段某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具有流氓犯罪性质,且有持续犯罪的故意,不具备改造价值。因此,二审法院裁定,受理被害人的上诉,改判段某死刑,并判处其故意杀人罪。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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