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阻碍或不给优先车辆让路的处罚
(Baonghean)——《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参与交通的人和车辆必须给优先通行的车辆让路。然而,现实中,许多司机非但没有主动给优先通行的车辆让路,反而故意不遵守规定,造成交通阻塞。
因缺乏法律意识而违法
尽管事发已逾半月,但每当提及荣市光中街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不给消防车让路的事件,舆论依然义愤填膺。10月4日中午,社交网络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辆消防车鸣笛,用扩音器要求前方雷克萨斯轿车让路,但司机并未配合。
该视频于10月4日中午在网上分享。 |
具体来说,视频记录了一辆消防车前往义安省荣市义金乡废品收购站灭火的场景。当消防车行驶在荣市光忠街上时,其他车辆纷纷主动避让,但一辆牌照为38A-176.36的雷克萨斯轿车却公然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
此时,车上的消防警员通过扬声器不断喊话:“请将38A-176.36号车辆移至道路右侧,让消防车执勤”,但凌志司机依然若无其事。在路口,接到另一名司机的信号后,凌志司机最终在光忠街与黎鸿风街交叉口右转,让消防车执勤。
该司机的行为不仅引起执法部门的极大愤慨,也引发了民众和网络社区的极大愤慨。事发后,该司机阮北荣先生(现住河静省香山市)已被交警部门传唤,依法进行处理。
然而,大多数人认为,无论原因如何,250万的罚款加上吊销2个月的驾照,对于阻碍消防车行驶来说都太轻了。因为实际上,如果消防员没有及时赶到,火势就会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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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下午,雷克萨斯轿车没有给消防车让路。图片来自视频 |
除了消防车,交警车也经常不给其他车辆让路。
最近一次发生在2019年9月11日,交警部门的领头车辆在1A国道397+600公里处执勤时,尽管开启了警笛并使用了远处的扬声器,仍要求前方同向行驶的37C-220xx号车驾驶员减速并靠右行驶,为优先行驶车辆让路。然而,尽管交警的扬声器在后面响个不停,涉事车辆仍然平静地向前行驶,拒绝变道。
不仅消防车和交警车辆,许多其他优先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也不允许让路。在交通高峰时段,优先车辆的拥堵情况甚至会更加严重。事实上,已经发生过许多急救病人因救护车迟到而面临生命危险的案例。
演州县演祺乡吴氏怀女士分享道:只有在“沸水和烈火”的环境下,才能看出路人的意识有多么薄弱。一年多前,我弟弟不小心吃错了药,不得不叫救护车送去医院。尽管救护车一直鸣笛,但很多人还是故意推搡,不肯让路。所以,虽然肠胃被冲刷,侥幸活了下来,但还是留下了后遗症。医生说,如果再慢一点,就可能有生命危险了。
需要加大制裁力度
据省交通警察局执行2019年8月2日第1000/KH-PC08号计划的统计数据,该计划旨在加强巡逻、管理和处理不让路或阻碍在1A国道上执勤的优先车辆发出优先信号的道路机动车驾驶员。
自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20日,共办理案件121起,其中客车3起、货车113起、轿车3起、出租车2起。
省交通警察局第四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阮文阳中校表示:“实际上,交通警察部队除了日常疏导交通、处理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等任务外,还肩负着许多其他任务。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是接待和引导党、国家和国际贵宾的高级代表团访问、工作和途经义安省。
为了确保车队的绝对安全,交警必须制定非常详细和严格的计划和策略。因此,违反交警信号和要求的司机以及优先车辆的情况都能被交警迅速控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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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和荣市警察局领导与未给消防车让路的司机交谈。照片由D.C.提供。 |
如果交警不给接送车辆、护送车辆让路,除了影响政治因素,不能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不能营造友好气氛,不能体现热情好客,那么对于消防车、救护车,不让路也会造成很多严重的后果。
省公安局消防救援局局长阮玉清上校表示:每次消防车执行任务时,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既要处理路上的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又要计算出最快到达火灾现场的路线,以便及时扑灭火灾,挽救财产,拯救受害者。
因为火灾发生后的最初几分钟被称为“黄金时间”。因此,当看到消防车或其他发出优先通行信号的车辆时,驾驶员必须意识到自己有责任给优先通行车辆让路。
一位救护车司机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大家想象一下,自己是被救护车送往急诊室的亲人,路上虽然警笛声很大,但其他车辆却无动于衷,假装没听见。那时你会是什么感受?”
在这里,给救护车让路已经不再是一个遵守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对社会的责任,因为早让几分钟就可以挽救一条生命,否则就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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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许多优先车辆在路上被夹在车辆之间。图片来源:华盛顿特区 |
从原因来看,被交警处理的司机大多表示,自己的车太长、车门紧闭、正在听音乐、玩手机,所以没听到优先通行车辆的鸣笛声。也有少数司机在执勤时遇到优先通行车辆,情绪失控,不知该如何妥善处理……
然而,这一切似乎都只是借口。首先,《道路交通法》已经明确规定,要优先让行优先车辆,包括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护堤车、救护车以及其他执勤职能部队车辆。其次,交通参与者并没有真正设身处地地为那些家属情况危急、正在被送往急诊室的人们、那些正在燃烧的房屋中与熊熊烈火搏斗的人们等着想。
因此,除了要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提高人们的交通参与意识,让每个人都把让路给优先车辆作为交通参与者的道德规范和文明表现外,还要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不少意见建议,有必要考虑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相关制裁,对屡犯、故意阻碍优先通行车辆的行为加重处罚。因为现实中,如果不严格处理,交通参与者将对法律漠不关心,从而给社会和法律的严肃性留下巨大的后果。
根据第46/2016号法令,在乘车或类似车辆时,不给优先通行车辆让路的人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犯有上述行为的驾驶员还将受到额外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