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Baonghean.vn)- 近年来,越南环境保护法律不断完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乱扔垃圾的行为,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多次违规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省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500吨;清运的生活垃圾总量超过1100吨/天。其中,生活垃圾农村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50多吨/天,城镇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448吨/天,其中城镇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收集,农村固体废物收集率仅为50%以上。
事实上,中国生活垃圾在源头上并未得到彻底分类。个别家庭仍将有害垃圾(如霓虹灯、抹布、沾满油污的瓶子、破损的电池等)和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造成收集和处理的困难。此外,许多家庭仍有将垃圾随意倾倒在花园、路边、池塘、湖泊、河流、溪流等处的习惯,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美观,并影响公众健康。

演州县目前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临时垃圾收集站和露天垃圾填埋场存在多年,但一直未得到治理。尤其是演碧乡海北村的垃圾填埋场,已存在多年,且采用直接焚烧的方式处理。人工处理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当地政府代表介绍,该乡目前正在寻求解决方案,申请将垃圾运往宜安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宜禄)。然而,该申请至今尚未实施,导致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
或者沿着Bung河堤坝,从Dien Ngoc乡到Dien Van乡(Dien Chau)的区域,长期以来一直是临时垃圾收集点,装满后也会焚烧,造成环境污染。甚至有人把各种垃圾扔到河岸上,包括生活垃圾、碎玻璃、砖块、石头……
演州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张文德先生表示:“目前,演州县没有垃圾处理厂。垃圾污染已成为一些地方,尤其是人口密集的沿海乡镇的突出问题。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已选定几个地点建设集中垃圾处理区,但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目前,该县的垃圾可集中收集至宜安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但从长远来看,需要找到一种解决方案,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分类,以便于处理和收集。”

关于乱扔垃圾的行政处罚,杜先生表示,这非常困难,因为很难抓到违规者。关于田碧乡的污染情况,该县正在指示该乡尽快制定计划,与环保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搬迁垃圾填埋场。
荣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固体废物。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坚决处理环境卫生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有所减少。但是,在一些新建道路上,例如连接兴化乡至宜安乡的35米公路和72米公路,仍然发生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2023年前9个月,该市城市秩序管理队组织了158次整治行动,对55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为预算筹集了6100多万越南盾。

荣市人民委员会城市秩序管理组组长阮达善表示:“自2023年初以来,该组已指示工作组定期与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协调,根据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和义安城市环境建设股份公司的建议,彻底查处违法行为。然而,由于部分民众意识淡薄,非法倾倒垃圾的现象仍然存在。”
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监察局统计,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排放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未正确执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工程完成确认书等)中的规定;以及废物管理不当。
自2020年《环境保护法》生效(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处理了多起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2021年,共处理案件1830起,行政罚款总额超过140亿越南盾;2022年,共处理案件380起,行政罚款总额超过42亿越南盾。
垃圾源头分类困难
2022年7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45/2022/ND-CP号法令,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该法令自2022年8月25日起生效,被视为一条重要的法律途径,有助于改善环境管理。
第45号法令的新内容之一是降低在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使其与许多地方警察(最高罚款50万越南盾)或乡镇级警察局长、派出所所长(最高罚款250万越南盾)等地方执法力量的处罚权限相匹配。同时,降低了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乱扔烟头等行为的罚款额度。

具体来说,该法令有很多新内容,规范了环境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如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未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未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记录的制作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限进行了细化和下放……但按照45号令的规定执行,仍然面临不少困难。
演州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张文德表示,该县37个乡镇都存在购买大型垃圾桶,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的现象。但很多情况下,分类后就装上一辆卡车,然后一起倾倒,难度也很大。更何况,由于垃圾分类收集违法行为……往往发生在乡镇一级,管理权限属于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而目前大多数地方的乡镇人民委员会还没有明确规定垃圾收集、分类、收集的地点和时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仍然很困难。

乂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阮文成表示:“事实上,通过巡查和检查活动,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及时发现并得到严厉处理。然而,全省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仍然频发,性质和程度也更加复杂;违法组织和个人应对和抵制的手段也多种多样。”
因此,Thanh先生表示,在不久的将来,必须加强有关处理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此外,要为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国家管理部门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以及有权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员,特别是基层(县和乡两级)举办有关处理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培训班和专业发展课程,以提高他们的意识、自觉、责任心、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技能。同时,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审查和监督,从而提出解决方案,克服不足和局限性,并建议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