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解决措施,提高预防腐败有效性
(Baonghean.vn)- 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全政治系统的同步参与下,2012-2022年期间,全省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已逐步全面深入开展,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把责任落实到负责人身上
本着“预防为主、根本为长,发现和处理是重要和紧迫”的方针,省委、省人委会指示在国家行政机关同步有效地落实预防腐败措施。特别是,注重依法公开透明地组织和运作机关、单位;制定和执行规范、标准和制度;调动工作岗位以预防腐败;制定和执行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指示严格执行干部、公务员财产和收入申报和公开制度;推动行政改革,在管理和非现金支付方面应用科学技术……
![]() |
义安省预防和打击腐败与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概况。图片:Thanh Duy |
省人民委员会和各单位还成立了检查组,对纪律、政纪、公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全省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作风。发现并严厉、及时处理了多起腐败、经济和负面案件;追回了因腐败而流失的资产。
据统计,两级侦查机关受理侦查78件、被告人197名;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结案59件、被告人166名;提起公诉并移送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审理59件、被告人166名。
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机关也关注并指导加强领导干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发现并严厉处理公职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的不良行为。仅2016-2021年期间,就有3个机关单位的9名领导因本机关单位(奠基乡卫生站;福清乡人民委员会(安城);宜文中学(宜禄))的腐败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同时,有8个机关单位的14名领导因在财务和土地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通过调查,51名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因腐败行为而被起诉。
![]() |
省公安厅侦查警察局对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图片:德武 |
2022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许多指导文件,包括2022年3月23日关于解决长期投诉和举报使人民感到沮丧的第1846/UBND-TD号文件;2022年3月23日关于加强落实第800/KH-UBND号计划关于落实秘书处第04-CT/TW号指示和省委常委会第60-KH/TU号计划关于加强党在追回本省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流失和侵占资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的第1890/UBND-NC号文件。
具体而言,各机关、单位、地方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指导和负责本机关、单位、地方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以及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流失和被盗资产的追缴工作。
![]() |
查看Muong Long乡(Ky Son)行政手续的张贴情况。摄影:Thanh Le |
这一年,职能部门积极核实和起诉多起腐败案件。各机关单位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显著的变化是,通过自查,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如,在自查中,大同乡(Thanh Chuong)发现了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对土地和农业公务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给予训诫。同时,Thanh Chuong县公安局对案件作出了起诉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大同乡人民委员会土地和农业公务员和大同乡Vinh An村村长提起公诉。
特别是,2022年乂安省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2022年6月30日,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发第1150号决定,成立由15名成员组成的乂安省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由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成贵同志担任组长。在2022年7月5日举行的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泰成贵同志要求常务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重新评估过去时期各级党委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职责;同时,他强调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努力工作,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完成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加强侦查和处置腐败的协调
近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2022年11月14日第8988/UBND-TD号文件,关于落实今后一个时期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任务和措施。省人民委员会特别责成省各厅、部门、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推动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认识和责任感,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和人民群众中持续营造廉洁廉洁、清正廉洁、廉洁奉公的风气。
与此同时,要弘扬各级、各部门、各机关、各组织、各单位、各地方领导和集体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中模范、果断、言行一致、行动一致的精神。
![]() |
宣布对原定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孝(Anh Son,音译)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审的案件程序。摄影:Tran Tran |
审查、制定并同步完善社会经济管理、防治腐败和反腐败的机制、政策和法律,特别是有关拍卖、招投标、规划、土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财政、社会化、银行、金融、建筑、证券、公司债券等以及巡视、审查、审计、侦查、检察、审判等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领域的法律;及时弥补容易滋生腐败和反腐败的缺点和漏洞。严明纪律秩序,加大巡视、审查、调查和判决执行力度;及时发现、严厉同步处理腐败和反腐败行为;有效防止在办事过程中给群众和企业带来困扰和不便;提高追缴腐败资产的效率。
![]() |
警方查获的泰化镇“滥用信托侵占财产案”证据。照片:洪玉 |
继续同步有效落实防止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措施,特别是关于机关、组织、单位工作公开、透明和问责的规定;有效控制有职位和权力人员的财产和收入;改革行政管理,创新管理技术;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和威信足够、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任务要求的各级干部和公务员队伍。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处理进程。原因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受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省委常委会和乂安省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重大、复杂腐败和反腐败案件、事件。考察、选拔和指派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合格的干部参加省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检查督导团;省委常委会、省人民议会检查督导团、省人民委员会突击检查团。
![]() |
省人民议会代表团视察清章县矿产资源国家管理工作。图片来源:Mai Hoa |
继续完善组织架构,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职能机关、单位的能力和运作效率,首先是国家监察机关、各级、各部门侦查执法机关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专门机构。此外,主管机关要加强对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权力的监督;协调、同步执行党纪、政纪、组织纪律和刑事处罚,特别是认真有效地落实从巡视、监督、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侦查、处置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机制。
加强与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各级政治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新闻媒体的配合,发挥人民监督作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有效开展非国有领域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活动。
“省各部门、行业、部门的领导、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要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的内容、任务和措施以及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领域的指导文件,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补充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的具体任务,省人民委员会在第8988号文件中强调:“必须按照所赋予的内容和任务,全面、认真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