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在海鲜中添加杂质的处罚

July 25, 2017 09:26

卫生部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草案)》中提出,对直接在水产品中添加杂质的行为,处罚力度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倍。

根据第178/2013/ND-CP号法令,直接向水产品中引入杂质的行为,罚款金额为30万至50万越南盾。卫生部在草案中提议将罚款金额提高10倍,达到300万至500万越南盾。

bơm tạp chất vào thủy s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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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部还提议修改补充关于向水产品中引入杂质以及在采集、预处理、保藏、加工和交易含有杂质的水产品过程中的罚款规定。具体而言,补充关于在保藏和交易含有禁用化学品防腐剂的水产品(变色、变味的水产品和海鲜产品;冷冻、无包装;干制水产品、蒸制水产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条件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处罚等级如下:

在水产品(变色变味的水产品及海鲜产品;冷冻、无包装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蒸制水产品……)的保鲜和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规定,使用禁用化学品防腐剂,且违法食品价值未达1000万越南盾的,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违法食品价值在1000万至1亿越南盾之间,且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以5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此外,卫生部建议保留部分罚款,例如:运输含有杂质的水产品,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除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外;雇用他人运输含有杂质的水产品,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除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外;采集、保存和交易因引入而含有杂质的水产品,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组织将杂质引入水产品或对因引入而含有杂质的水产品进行初加工和处理,罚款7000万至1亿越南盾。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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