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一百万越南盾,必须被判终身监禁
在回国途中,巴某受两名老挝公民雇佣,以100万越南盾的价格运送了8000粒摇头丸。巴某前往运送货物时,被河静省当局发现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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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正在受审。 |
2018年8月16日,河静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如巴(1975年出生,住义安省清章县)一案进行审理,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起诉书显示,2018年1月3日,巴某骑着车牌号为37K6-1041的摩托车,从乂安省清章县前往河静省香山县山红乡5号村朋友家游玩。
2018年1月4日下午3点左右,巴某骑摩托车前往老挝收购农产品出售。
当他到达香山县山洪乡断桥时,遇到两个老挝男子牵着一头猪,巴先生停下车,询问后以190万越南盾买下了这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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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先生被雇佣为两名老挝人运送“大量”毒品,报酬为 100 万越南盾。 |
买下猪后,两名老挝男子要求将毒品从 Lan Bon 桥运到 Huong Son 县 Son Hong 乡 5 号村,费用为 100 万越南盾,Ba 同意了。
巴某收到4包毒品后,将其藏在上衣口袋中,然后骑着摩托车前往Son Hong乡5村。
然而,当巴某前往山洪边境站大干边防检查站时,却被当局发现并逮捕。
搜查过程中,警方从巴某身上查获4个黑色塑料袋,内有40个小塑料袋,藏有8000颗粉色药丸、1部手机、1把刀和5000万越南盾。
庭审中,巴某承认了自己的全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