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卫生部长的职责

September 21, 2017 14:46

政府副监察长党从焕表示,今天他宣布了根据政府总理批准的计划进行检查的决定,检查卫生部长在执行关于财政自主权和人员配备的第 43 号法令方面的责任;3 所医院的 125 项目。

今天上午,政府监察局宣布决定对卫生部及其直属和相关单位根据政府第43/2006/ND-CP号法令、第16/2005/ND-CP号法令执行自治规定的责任进行检查;对根据125项目建设两所重点​​医院的投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胡志明市儿童医院、国防部第175号医院(创伤和矫形外科研究所)。

因此,检查期限为2013年至2016年,必要时可考虑提前或延期。检查期限为自检查决定公告之日起70个实际工作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检查单位名单包括:芹苴中央医院、河内医科大学、胡志明市医药大学、芹苴医药大学和胡志明市卫生局。

第三司副司长潘胜龙先生担任检查组组长。

Phó Tổng thanh tra CP Đặng Công Huẩn
政府副监察长党从焕

政府副监察长党从焕表示,监察院事先收到监察决定,经讨论后,同意将两所医院分别交由两个部委管理。监察院只负责儿童医院,国防部和建设部的医院则由两个部委管理。

政府副监察长要求检查对象和检查组成员完成多项任务。

具体来说,卫生部指示下属部门认真研究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和检查计划的目的,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检查组要求的文件和记录,确保在70天的期限内完成。

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协调督察组的工作,联系所属单位。

通过检查工作、检查中和检查后,通过切实的领导和管理,该部将审查法律上的不一致之处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并向代表团和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督查组,我要求组长和组员严格遵守表态、保密规定,认真履行督查组任务,严格执行督查计划。”黄书记强调。

副监察长还指出,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任何其他问题,应报告并要求补充信息。“检查过程中的文件和内容仅由组长传达并报告给检查组长。未经检查组长要求,不得发表任何声明。” 胡安先生说。

该副督察长还表示,这次督察是一次有计划的督察,不是临时性的,希望督察组和部、司、直属单位领导做好配合。

桓先生还解释了上周未能按计划公布检查决定的原因,因为总理突然要求进行检查。

Thứ trưởng Bộ Y tế Trương Quốc Cường
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对检查组的意见表示认可。张国强表示:“卫生部领导将与检查组密切配合,审查并收集相关文件,提交给检查组。我们将为检查组提供联络点,并及时回复检查组提出的所有要求。”

关于总理指示检查 VN Pharma 公司的许可证情况,代表团团长在接受新闻界采访时表示,政府督察局将进行单独检查。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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