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提请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对阮氏金仙女士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将阮氏金进女士的违纪行为提请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并依据职权予以纪律处分。
今天(7月17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时发现,阮氏金进女士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党委书记、卫生部部长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田女士在履行职责任务和防治腐败、浪费、消极情绪等方面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所在机关、单位的声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依据党关于对违法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提请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并依据权限对阮氏金进女士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政治局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