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和书记处对违反法律的党员进行审查和惩处。
政治局决定对武志功同志发出纪律警告;书记处决定对阮八刻同志和黎玉细同志发出纪律警告,开除其党籍。
2025年7月11日,在党中央总部,政治局、书记处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惩处违纪党员的建议后,认定:
武志功同志——曾任越共中央候补委员、芹苴市委常委、芹苴市委宣传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在任省委常委、朔庄省委组织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履行职责和任务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树立榜样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损害舆论,降低党组织和机关单位的威望。
同志:阮八克(Nguyen Bat Khach)——原省委常委、兴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玉梭(Le Ngoc Soi)——原省委委员、兴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退化;在履行职责、执行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方面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公众的愤怒,并对党的组织、机关和工作单位的声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关于惩戒违规党员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武志功同志发出纪律警告;书记处决定对以下同志发出开除党籍的纪律警告:阮八刻同志和黎玉细同志。
建议主管当局迅速按照党纪执行行政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