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书记处对违法的党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政治局决定对武志公同志给予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对阮白卡、黎玉穗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开除党籍。
2025年7月1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中央本部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结论如下:
武志雄同志——党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芹苴市委宣传民动部部长,在担任省委常委、朔庄省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在履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舆论,降低党组织、机关、工作单位的威信。
同志们:原省委常委、兴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百卡,原省委委员、兴安省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黎玉瑞,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行为等方面,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对党组织、机关、单位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违规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武志雄同志给予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对阮百卡、黎玉穗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开除党籍。
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按照党纪国纪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