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2名车主因违反渔业法被罚款
义安省渔政部门继续依据《渔业法》对海产品开采活动进行检查监督,7月8日至18日,对12名违反该法的渔船船主进行了核实和记录处罚。
具体而言,7月18日,琼瑠县人民委员会发布9项决定,对前水乡9名机动车所有人(包括5名船主)处以罚款:胡克甲先生,船主牌照为NA-90630-TS;范玉山先生,船主牌照为NA-96678-TS;胡德涛先生,船主牌照为NA-90668-TS;黄德敏先生,船主牌照为NA-92456-TS;阮文孟先生,船主牌照为NA-96345-TS。
同样,居住在山海乡的两名船主也被罚款:船牌号为 NA-95079-TS 的船主 Nguyen Van Thuong 先生和船牌号为 NA-93487-TS 的船主 Tran Van Thanh 先生;其余两艘船分别属于琼义乡的胡文仑先生(船牌号为 NA-94868-TS)和琼寿乡的陶清全先生(船牌号为 NA-90580-TS)。

根据琼顺边防站的核查记录,4名船东因未遵守渔船VMS监控设备损坏的规定,被处以每辆车225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5艘渔船因在海上作业期间未维护VMS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被处以每辆车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7月8日至13日的沿海巡逻管控中,省综合组制定了违法记录并移交给门罗边防站,对门罗市、黄梅市和河静省的三名船东处以罚款1050万越南盾,原因是他们在海上捕捞水产品时没有悬挂国旗和没有携带完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