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2名车主因违反渔业法被罚款
义安省渔业部门继续根据《渔业法》对海产品开采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7月8日至18日,对12名违规渔船船主进行了核实和记录处罚。
具体来说,7月18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发布9项决定,对前水乡9名机动车所有人和5名船主进行处罚:胡克甲先生,船牌号为NA-90630-TS的船主;范玉山先生,船牌号为NA-96678-TS的船主;胡德涛先生,船牌号为NA-90668-TS的船主;黄德敏先生,船牌号为NA-92456-TS的船主;阮文孟先生,船牌号为NA-96345-TS的船主。
同样,居住在山海乡的两名船主也被罚款:船牌号为 NA-95079-TS 的船主 Nguyen Van Thuong 先生和船牌号为 NA-93487-TS 的船主 Tran Van Thanh 先生;其余两艘船分别属于琼义乡的胡文仑先生和琼寿乡的陶青全先生,前者船牌号为 NA-94868-TS,后者船牌号为 NA-90580-TS。

根据琼顺边防站的核查记录,4名船东因在渔船的VMS监控设备损坏时未遵守规定,被罚款2250万越南盾/辆。同时,5艘渔船因在海上作业期间未维护VMS监控设备,被罚款2500万越南盾/辆。

在7月8日至13日的沿海巡逻管控中,省综合组制定了违法记录并移交给门罗边防站,对门罗市、黄梅市和河静省的三名船东处以罚款1050万越南盾,原因是他们在海上捕捞水产品时没有悬挂国旗和没有携带完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