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乱扔垃圾的处罚规定漠不关心

February 9, 2017 15:15

(Baonghean.vn)——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根据政府第155/2016/ND-CP号法令,在公寓楼、商业服务区或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乱扔烟蒂或乱扔生活垃圾的人,将被处以数百万越南盾的罚款。然而,现实中,荣市的许多人仍然漠不关心,不遵守规定。

a

第155/2016/ND-CP号法令正式生效已8天,该法令规定了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但荣市许多居民仍然对此漠不关心,甚至在被问及时回答“不知道”。摄影:Chu Thanh。

Tại cuối đường Cao Xuân Huy, bên sông Vinh
据记录,荣市各地乱扔垃圾、烟蒂或随地大小便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例如,在曹春辉街的尽头,虽然有禁止乱扔垃圾的标志,但人们仍然不遵守。图片:Thanh Cuong。
Mặc dù có thùng rác ở đó nhưng người dân vẫn vô tư vứt rác ra lề đường
很多街道甚至都设有垃圾桶,但人们仍然随意地将垃圾扔在垃圾桶旁边。光忠街居民阮氏贞女士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她仍然把垃圾放在家门前的人行道上,因为环卫工人稍后会来收走。照片:Chu Thanh。
a
黎鸿风街的商户吴戴阳先生说,他和家人通过广播和报纸了解到第155/2016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垃圾桶太小,装不下垃圾,导致很多人把垃圾洒在外面。照片:Chu Thanh。
a
晚上乱扔垃圾的情况很常见。人们的垃圾收集点是人行道、桥梁、隔离带……许多荣市居民都知道有处罚乱扔垃圾的规定,但当被问及是否遵守规定时,他们只是一笑置之。图片:Thanh Cuong。
a
一名无忧无虑的居民在杜奥克桥上扔垃圾。照片:Thanh Cuong。
a
尤其是在火车站、汽车站、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图片:Chu Thanh。
a
一名摩的司机在荣市火车站前等乘客时,随意吸烟、擦掉并乱扔烟蒂。许多人并不知道,在公共场所擦掉或乱扔烟蒂的行为是有处罚规定的。图片:Chu Thanh。

具体而言,第155/2016号法令第20条第1款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对于在公寓楼、商业或服务区或公共场所错误地扔、倾倒或处置烟头、烟蒂和烟灰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在公寓楼、商业区、服务区或公共场所未在指定地点进行个人卫生(小便、排便)将被处以 1,000,000 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除本条第 d 点规定的违法行为外,对在公寓楼、商业或服务区或公共场所错误地倾倒、处理或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在人行道、街道或者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或城市地面排水系统中倾倒或排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7,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第155/2016/ND-CP号法令取代了2013年11月14日颁布的第179/2013/ND-CP号法令。旧法令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仅为50万越南盾。

清强 - 朱清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对乱扔垃圾的处罚规定漠不关心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