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艰苦地区教师轮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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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中学毕业后在杜良县任教两年。2007年,我被分配到一所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中学任教。按照国家规定,我应该调回原来的学校,但至今我还没有收到调动通知。请问:就我的情况,我能否调离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阮青雄老师——乂安省祥阳县

回复:

2006 年 6 月 20 日第 61/2006/ND-CP 号法令第 9 条,关于在专门学校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政策,规定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轮换期和地区调动津贴。

1.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到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轮岗的期限,女性为3年,男性为5年。轮岗期满后,由主管教育管理机构安排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返回轮岗前原居住地、工作地,或创造条件联系调动工作,按照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的意愿解决调动事宜。

2. 调回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回乡地负责接收、安排和分配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其他人员接替。人员编制和工资资金出现困难的,将予以调整。调回期限届满,对自愿留守工作、长期稳定生活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将给予土地建房、农业经济、家庭经济等优惠政策,并可贷款建房经商,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为10年,分期偿还。

3. 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如有家人随行,将获得随行家人的交通费和行李费补贴,以及每户 650 万越南盾的地区补贴。

其中,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学校任教满5年的,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动。

如果你符合转学资格但尚未转学,可以向学校、教育培训部、内务部提出申请,以便你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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