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质量课程且在运营成本方面享有部分自主权的公立幼儿园学费的结论通知

September 30, 2011 09:33

2011年9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同志与教育厅领导共同……

2011年9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同志与教育培训厅、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以及多家通讯社的领导和记者共同通报了2011年8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高质量、部分自主运营的公立幼儿园学费规定的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的执行情况。省委宣传部代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领导、劳动荣军厅、财政厅、内政厅代表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代表也出席了会议。荣市,荣市教育培训局局长。


在听取了教育培训厅领导关于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8月16日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的报告,以及荣市人民委员会领导、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领导、义安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和多家新闻机构领导和记者的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同志总结如下:


1. 2011年8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0/2011/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实施高质量课程且运营成本部分自主的公立幼儿园学费规定的条例,该条例依据2010年5月14日政府第49/2010/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2010-2011学年至2014-2015学年国家教育系统教育机构的学费减免、学习费用补贴以及学费征收和使用机制;以及2010年12月10日省人民议会第349/2010/NQ-HDND号决议。


截至目前,省教育培训厅、财政厅、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在制定执行2011年8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的指导文件方面进展缓慢,导致荣市7所幼儿园按照第40/2011/QD-UBND号决定规定的最高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但并未明确说明这只是临时收费,引起了一些家长的担忧和疑问。


2. 为有效执行2011年8月16日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省人民委员会请求教育培训厅:


- 与省广播电视台、义安省报社、省内各新闻机构、荣市人民委员会、设有公立幼儿园的县乡人民委员会协调,实施高质量、运营成本部分自主、宣传推广和讲解的计划,以便教师和家长能够理解并正确执行2011年8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的规定。


- 紧急发送一份文件,请求教育培训部就建立实施高质量课程的公立学前教育网络的标准提出意见。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指示,请教育培训司就实施高质量课程并享有部分财政自主权的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提供具体指导,以便根据2011年8月16日第40/2011/QD.UBND号决定的规定计算适当的学费。


3. 在高质量计划实施之前,全省范围内,在运营成本部分自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得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8月16日第40/2011/QD.UBND号决定规定的最高水平收取学费。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x
关于实施高质量课程且在运营成本方面享有部分自主权的公立幼儿园学费的结论通知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