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接收通知
Nguyen Khac Khuong先生和Doan Thi Hang女士的家人谨此宣布:
我的名字是:Nguyen Khac Khuong,1959年出生,CCCD编号:040059013425,签发日期:2021年8月10日。
妻子:段氏姮,1967年出生,CCCD号码:040167028296,签发日期:2021年8月10日。
地址:乂安省杜良县Tru Son公社第1村庄。
我家已从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获得土地使用证(LURC),发证号:GCNP319288,LURC发证簿号:0887,发证日期:1999年7月30日,发证人为乂安省杜良县明山乡居民阮文诗;阮氏兰,乂安省杜良县美山乡居民,无子,已故。(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人民委员会死亡登记号:47(2),发证日期:2012年10月26日,死亡证明书摘录签字人为阮水政先生)。地块编号691,地图编号8,面积2045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300平方米,常年用地1745平方米,地块地址:乂安省杜良县Tru Son社新村2(旧村3)。
变更后地块编号19,地块编号19,面积3,432.1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500平方米,永久用地1,932.1平方米,地块地址为乂安省杜良县Tru Son乡2村。变更原因:我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希望履行变更登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相关义务。
阮文思先生,1920年7月1日出生,户口号码:420339862,核发日期:2011年10月26日,户籍所在地为乂安省杜良县杜良乡杜良乡旧3村(现为乂安省杜良县杜良乡新2村)的杜良乡杜良乡杜良乡旧2村,现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阮克姜先生和段氏恒女士。至今,我家阮克姜先生和段氏恒女士仍在使用土地自住,无任何纠纷。同时,乡人民委员会已多次发出通知,但阮文思先生和阮氏兰女士仍无子女或兄弟姐妹。他们对向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人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或举报没有任何评论。他们已准备好文件,授予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2村(旧)和1村(新)的永久居民阮克姜先生(1959年出生)和段氏姮女士(1967年出生)。
目前,我家谨通知,自本公告在乂安省电子报刊登之日起30天内,如有任何投诉,请向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人民委员会提出,以便委员会审议解决。如逾期无人投诉,我家将按照2024年4月23日(23/04/23)的程序,继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乂安省电子报刊登)。
我们恳请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和杜良县土地登记处依法办理注销阮文西先生名下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第3村(旧)和现乂安省杜良县直山乡第2村(新)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同时依法办理向我家阮克姜先生和段氏姮女士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