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新闻稿

中央检查委员会 DNUM_BIZADZCACE 15:57

3月18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8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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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结论:

我-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永福省、广义省党委违反规定的多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发现:

同志们黄氏翠兰 -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黎维清 -省委副书记,永福省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邓文明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高科 -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河黄越方广义省委常委、阮富仲经济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不断下滑;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倡廉工作中,严重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纪律和模范责任规定;反腐倡廉,收受贿赂,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内规定,提请主管部门对下列同志予以考察和处分:Hoang Thi Thuy Lan、Le Duy Thanh、Dang Van Minh、Cao Khoa、Ha Hoang Viet Phuong。

监察委员会中央将继续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巡视、总结和处理。

-这次会议还审议并总结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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