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3个省多名领导干部及原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1月24日至25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举行第36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书记处对北宁、林同、安江三省多名领导人和前领导人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下举行。
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指示,在审查了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检查结果和审查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对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发现: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和指导,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管理和执行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和AIC体系内企业实施的一系列项目/投标过程中违反党规国法;许多党组织和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上述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存在损害和危害隐患,给国家财力物力造成巨大浪费,引起社会公愤,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应当给予重视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有2011-2016年任期和2016-2021年任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以及原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原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仁战先生/女士;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秀琼先生/女士;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香江先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吴文莲先生/女士;
一同出席的还有:原省委常委、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进元、阮友清先生/女士;原省委委员、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良清、阮文峰先生/女士;原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恒忠先生/女士;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教育培训厅厅长阮德彪先生/女士;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建设厅厅长阮越雄先生/女士;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卫生厅厅长苏氏梅花先生/女士;
上述职责还属于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计划投资厅厅长阮廷春先生/女士;党委书记、文化体育旅游厅厅长郑有雄先生/女士;原党委书记、教育培训厅副厅长郑魁先生/女士;原党委常委、计划投资厅副厅长陈登传先生/女士;原市委常务副书记、北宁市人民议会主席武志坚先生/女士;市委常委、北宁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孝先生/女士;原北宁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医疗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文战先生/女士。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内法规,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陈文彩先生被开除党籍。
警告: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任期为 2011 年至 2016 年、2016 年至 2021 年;北宁市党委常务委员会,任期为 2010 年至 2015 年;财政部党委、教育培训部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党委,任期为 2010 年至 2015 年、2015 年至 2020 年;计划投资部党委,任期为 2010 年至 2015 年;信息传媒部党委,任期为 2015 年至 2020 年;北宁城市环境与建设单一责任有限公司党委(2010-2015 年)以及 Ngo Van Lien 先生、Nguyen Van Phong 先生、Nguyen Duc Buoi 先生、Tran Dang Truyen 先生、Vu Chi Kien 先生、Nguyen Van Hieu 先生。
予以罢免:2016-2021年任期北宁省人民议会党团;2015-2020年任期计划投资厅党委、卫生厅党委、建设厅党委、北宁城市环境与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及同志:阮香江、阮友清、阮越雄、苏氏梅和、阮廷春、郑友雄、郑魁。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0-2015年任期、2015-2020年任期北宁省委常委阮仁战、阮淑琼、阮进蓉、阮行忠、阮良青和原北宁省委委员、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安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世义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拟对多名领导人采取纪律处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退化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会上还审议了林同省和安江省党委关于对违反党纪、纪律和纪律问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林同省党委委员为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陈德君;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协。
在安江省,阮青平先生担任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英秋先生担任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越智先生担任省机关企业集团党组成员、党委书记、安江省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
中央巡视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严重下降,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也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党章,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阮越智先生开除党籍处分;并提请政治局、书记处对陈德君先生、陈文协先生、阮清平先生、陈英秋先生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