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荣市道路建设损坏房屋问题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据义安报报道,2024年12月20日下午,地方政府与施工单位签署了承诺书,如果在阮淑惠路56号进行施工期间,对阮氏静女士(雄东坊中美路)的房屋造成损坏,将承担责任。
2024 年 12 月 19 日的《义安电子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必须彻底解决道路建设对荣市房屋造成的损坏问题。”反映了居住在荣市雄东坊忠美区阮淑会街56巷1号的阮氏静女士的愤慨,她表示,在她外出期间,这条巷道的施工单位南长青建筑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荣市黎利坊长政街)损坏了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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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h女士请求地方当局介入,维护她的权利。2024年11月8日,地方当局和施工单位的代表来到Tinh女士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做好记录,以解决Tinh女士提出的问题。
随后,2024年11月19日,兴东坊人民委员会组织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投资者)、施工单位南长城建筑股份公司、地方当局、街区执行委员会和丁女士的代表举行会议,以解决丁女士于2024年11月8日提出的干预紧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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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会议上,雄东坊人民委员会还要求施工单位和投资者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并将受损资产计算在内作为赔偿的依据……此外,还必须承诺,如果丁女士的房屋在施工期间以及项目竣工三个月后受损,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然而,到目前为止,投资者和施工单位尚未就此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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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乂安报》刊登文章反映情况后,2024年12月20日下午,在地方政府代表和中美洲集团执行委员会的见证下,南长青建筑股份公司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测量,并承诺安全施工,不损坏丁女士的房屋。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之日起3个月后,Tinh女士的房屋受到损坏,Nam Truong Thanh建筑股份公司和中美洲执行委员会将负责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