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紧急制定投资项目,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
总理要求紧急制定一项投资项目,从现在到2030年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建造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
![]() |
越南总理范明政要求紧急制定一项投资项目,从现在到 2030 年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建造至少 100 万套社会住房 - 图片:VGP/Nhat Bac |
8月1日上午,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主持召开促进工人和低收入者社会住房建设的会议。
会议结束时,总理听取了汇报和讲话,高度评价建设部和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就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低收入者、工人和劳工社会住房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执行成果、局限性、不足之处、原因和经验所作的非常具体和完整的报告,并提出了促进这些对象社会住房发展的解决方案。
会议还收到了许多来自大型房地产投资和贸易企业的热情而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立即投资建设一个大型工人和贫困人口住房基金。
总理责成政府办公厅配合建设部及相关部委完成并提请总理颁布相应文件,其中包括修改和提出修订现行法规的具体方向和方案,继续解决工人和低收入者的迫切住房需求。
总理强调,一段时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政府和总理的指导和领导下,在整个政治体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地方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已经完成了数百个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项目(780万平方米),帮助数十万低收入家庭和数十万工人改善了住房,获得了安全居住条件。
然而,社会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和局限性,需要客观坦诚地认识这些缺点和局限性,以便尽快集中精力克服它们。
具体而言,社会住房和职工住房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中,还有一些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没有及时补充、修改或完善,例如参与主体和受益对象、投资建设程序、购销管理等。社会住房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导致投资程序执行时间延长,社会住房的创新发展空间与要求相比仍然狭窄;社会住房发展的合理成本计算不够准确和充分,社会住房项目和职工住房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吸引力不够,贴近实际,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激励作用不够等。
国家预算仍然困难,未能安排优惠资金用于发展社会住房的贷款;也没有有效和系统地调动公私合作资源的机制。
许多地方,尤其是领导干部,没有重视在工业园区发展保障性住房、职工住房和劳动力住房;没有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土地分配;没有将住房建设目标,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职工住房,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事实上,同样的机制和政策,只要领导干部真心实意、用心投入,就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除了许多非常感兴趣并且做得很好的企业外,许多工业园区的制造和商业企业并没有关注其工人和劳动者的住房......
政府首脑还强调,我们必须承认民众在发展寄宿公寓、保障工人在工人聚集地区住房方面发挥的作用,但国家管理部门尚未重视,该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空白。未来,有必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和监管,以促进民众发挥这一作用,确保社会保障、社会进步以及社会和环境公正。
![]() |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促进工人和低收入者社会住房建设的会议。副总理黎文清也主持了会议。图片来源:VGP/Nhat Bac |
总理明确阐述了发展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的主要观点和方向。
第一,发展社会住房和劳动者住房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和劳动者的社会住房是整个政治体系、国家管理领导人、企业和人民的责任、义务和道德,特别是各部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重视切实、健康、可持续地推进和发展社会住房。
二是国家鼓励各经济成分按照市场机制发展保障性住房、职工住房、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住房,同时出台政策扶持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工业园区职工住房,以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保障,“不为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社会进步和社会公平”。
第三,地方发展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要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结合,按照地方各阶段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遵守住房法、规划和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确保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同步发展,符合当地实际。
第四,各部委、各行业、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坚定决心,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重点,完成各项任务,边做边学,循序渐进,不求全胜,不急于求成,推动社会住房领域更加全面发展。这是地方党委、政府、政治体系内各机构的政治任务,也是企业和社会高度负责的人士的共同参与。
第五,在发展社会住房的同时,应制定和完善寄宿住房建设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空间、卫生、环境等标准和条件,使寄宿住房建设更加文明。继续完善机制和政策,使外国投资者能够更积极、更有效地参与工人和劳工社会住房建设。
开发经济适用房
总理提出建设工人、劳工、低收入者和困难人群可负担的社会住房的目标,并责成建设部主持制定一项投资项目,从现在到2030年为工人和低收入者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并于今年8月竣工。
为制定和实施该项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须于8月15日前汇报正在实施的社会住房项目情况、已获批但尚未动工的社会住房建设用地情况,并制定未来实施计划,明确从现在到2030年的社会住房项目数量和公寓数量,以确保地方需求。政府将研究、汇总并下达具体实施方案。
“就在这次会议上,企业已经注册投资建设从现在到2030年超过120万套公寓。我们需要言行一致,以免让人们失去信心。”总理要求道。
![]() |
会议通过网络从政府总部连线多个省份和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 - 图片:VGP/Nhat Bac |
总理还责成建设部主持并配合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消除障碍,修改完善法规以确保有效实施,推动社会住房、工业园区工人住房、专家住房的发展;研究上述方向的寄宿住房发展的机制和政策;首先,制定属于政府、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管辖范围内的法规。
特别是要研究在地方统一规范管理机构建设,研究灵活、可行、有效、适度地安排保障性住房土地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减少繁琐、繁琐和不必要的行政手续,为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创造最有利的条件,激发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动力、热情和热情。
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同步落实政府关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的第11/NQ-CP号决议中的任务和措施,其中包括社会住房建设的内容。
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并协调各部委,根据中期和年度计划,汇总、提出并通过社会政策银行和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分配中央预算资金,用于落实社会住房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和指导地方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批准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项目的投资政策,以增加市场供应。
财政部应研究修改税法,使对仅供出租的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与住房法相一致。牵头并配合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尽快提请总理颁布关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发行债券担保计划的决定,该债券用于向个人和家庭贷款购买或租购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研究工业园区内雇用大量工人的企业有义务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政策。
自然资源环境部要牵头并配合建设部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所需的土地资金。在土地法(修正案)起草过程中,牵头并配合财政部、建设部研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职工住房项目免征土地使用费的优惠政策。
越南国家银行指示指定商业银行注意为投资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的企业创造条件,这些企业有资格根据第31/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获得优惠贷款;研究为工人宿舍建设提供贷款。
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继续实施优惠贷款计划,为个人和家庭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工人住房;按照第100/2015/ND-CP号和第49/2021/ND-CP号法令规定的社会住房政策新建或翻修、维修住房以及第11/NQ-CP号决议中为个人客户提供贷款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工人住房的支持方案。
劳动荣军社会部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职工住房保障政策。
越南总工会主持并密切配合有关部委、行业落实政府总理2017年5月12日第655/QD-TTg号决定和2020年11月4日第1729/QD-TTg号决定关于投资在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工会机构。
地点按照《住房法》的规定,根据2021-2030年国家住房发展战略(展望2045年)(经政府总理2021年12月22日第2161/QD-TTg号决定批准),制定、调整和补充地方住房发展计划,作为投资审批的依据;将住房发展目标,特别是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发展目标,纳入五年期和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用地分配规定。在规划新城区、新工业园区时,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和职工住房规划,确保社会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按规定配套建设。
在合适、便利的地点规划和安排社会住房项目和独立工人住房项目,规模要大,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要齐全,特别是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大城市。
对于已经批准投资政策的社会住房项目,要抓紧履行选定投资者实施的程序。
对于工业区多、工人集中的太原、北宁、北江、同奈、平阳等省市:根据住房法律规定和政府2022年5月28日第35/2022/NQ-CP号议定,预留土地资金,呼吁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者、生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开发工人住房和供工人租赁的住所。
督促商品房项目和城镇土地出资人按照批准的进度,用本项目20%的土地出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尽早制定、批准并公布建设独立社会住房的投资项目清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者,以便有兴趣的企业进行研究并提出参与建议。
出台具体机制和措施,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划拨土地、土地租赁、场地清理、建设投资等行政手续,支持、鼓励和吸引企业特别是房地产领域大型、信誉好的企业及时部署项目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