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决定增加基本工资,调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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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由121万越南盾/月调整为130万越南盾/月,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功勋优待津贴等待遇随之调整,与基本工资等额增加。

自2017年7月1日起加薪

总理刚刚发布了关于2017年国家预算分配的第2309/QD-TTg号决定,其中包括对工资调整的具体规定。

具体而言,关于2017年工资调整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由121万越南盾/月调整为130万越南盾/月。同时,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功勋优待津贴等待遇也进行调整,与基本工资等额增加。

政府总理责成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和其他中央机构根据所下达的国家预算,安排支出任务,努力增加事业收入,平衡和调整2017年基本工资水平。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各省、直辖市继续落实从机关单位制度留成部分收入中创造2017年工资改革资金来源机制;从经常性支出(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和按制度规定的人力费用)中留成10%;从地方预算收入增加额中增加50%的资金来源(不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彩票收入)和2016年剩余的工资改革资金来源中划转(如有)。

责成财政部长确定并下达2017年节省经常性支出10%的目标,按规定为各省、直辖市创造工资改革的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对养老金调剂、社会保险待遇(国家预算保障对象)和有功人员优待等予以保障;对部分预算困难、不能按规定平衡的地方增加工资给予一定支持。

实行彻底的节约

此外,决定还明确提出,要安排经常性支出,确保重要任务的执行,保证人员和资金的政策到位。

深入推行节约,最大限度减少举办会议、研讨会、庆典等费用;限制出国调研经费,限制购置汽车和昂贵设备;鼓励扩大部分岗位公车配置。

推进国家预算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仅在确有必要、资源平衡、保障的情况下,出台增加国家预算支出的政策。

结合正确、全面核算公共服务单位价格的路线图,加快落实公共服务单位自治机制,在此基础上,减少对公共服务单位的直接支持水平,分配资源增加对贫困人口和政策受益者的扶持支出,开辟工资改革资金来源,支持购置、维修公共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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