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士勇博士:“国会审查该法,发现其涉及集团利益,因此否决了该法。”

September 4, 2017 14:40

重要的是建立评估程序,以便解释政策,而不是让国会“卷起袖子”制定法律。

在最近的一次法律会议上,总理表示,党已将制度问题视为发展的瓶颈之一。政府也努力向国会提交了许多法律文件,但这些文件仅部分满足了国家的发展要求,在制度和法律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针对这一瓶颈,政府把重点放在制度上,目的是逐步消除制度障碍,使法律制度和政策更贴近生活。

那么,要使该法更贴近实际,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这是VOV记者采访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诗勇博士的内容。

Tiến sĩ Nguyễn Sĩ Dũng trao đổi với phóng viên của VOV
阮诗勇博士与越南之声记者交谈

光伏:先生,国会是立法机构,但在越南,高达95%的法律文件都是由政府起草,并提交国会批准的。如何理解这一点才能正确认识问题的本质?

阮诗勇博士:立法权并非制定法律的权力,而是授权颁布法律的权力。正因如此,95%的法律文件都由政府提交。政府对法律的需求更大。如果政府想要规范行为,就必须有法律,并将其提交给国会。国会将根据该法律考虑选民和民众的利益,考虑该法律是否既能为政府和各部门创造条件,又能为民众创造条件。因此,这里的立法权应理解为通过法律的权力,而非制定法律的权力。

光伏:我们仍然说法律在日益完善,法律文件的质量在日益提高,但实际上,许多法律在没有指导性文件的情况下几乎无法实施。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完全克服“法律等待法令”的局面。您如何解释这一点?

阮诗勇博士:法律本质上分为两种类型:详细法律和框架法律。详细法律可以直接规范行为。作为行动框架而制定的法律,如果没有具体的指导,将难以实施。这里的问题在于选择哪种法律。一些观点支持详细法律,因为一旦颁布就必须执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有框架法律,以便政府能够主动修改。

我认为,如果一切都固定、明确,就应该有详细的法律;但如果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会怎样,又没有实践经验,那么框架性的法律就是合适的。

不仅我国,所有国家都有类似的两类法律。但如果有一个高效、敬业、以人为本的公务员队伍,就会出台更多框架性法律。公务员队伍会选择最佳方案来应对这种情况。

光伏:先生,将起草法律文件的权力赋予各部委,是否会为这些机构将自己的权力“插入”法律创造条件?

阮诗勇博士:这是自然现象,无论哪个部门或机构都无法消除。然而,国会有责任评估这个问题,并设计一套标准的评估流程来评估它。这是国会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

如果颁布法律并进行调整而没有机构,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当政府将执行法律的权力赋予某个部委时,政府可以将其赋予某个部委,这样就没有必要“生出”一个机构。这是我们制定法律的方式,总理也已规定,所以这对我们而言可能不错。但要符合世界标准,我们需要在颁布法律时重新评估这种思维,这取决于总理还是部长。

在其他国家,可以制定法律成立一个机构,该机构是国家机构,是主管公共权力的机构,而该机构之上只有法律,没有部长,甚至没有总理。总理需要修改法律;但如果总理或部长犯了错误,那个公共机构、那个公共权力机构可以起诉部长。如果我们效仿这样的世界,法律体系将值得信赖,生活中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如果我们像现在这样把一切都推到总理身上,那就非常困难了,没有人有“三头六臂”。

光伏:先生,按照现行的立法程序,国会和国会代表删除或要求修改法律是否困难?

阮诗勇博士:如果国会不让各部委“说服”或想办法“沟通”,这根本不难。如果部长无法向国会解释,国会就不会接受。国会是评估机构,如果各部委认为这对人民有利,就必须提供证据,如果无法解释,甚至可能不得不辞职。因此,必须建立评估程序,确保政策得到解释,这一点非常重要,而不是国会“撸起袖子”制定法律。如果国会在评估中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集团利益,就会予以否决。

我们之所以仍然存在法律的偏颇之处,是因为评估和起草阶段存在问题。起草阶段的问题在于,行业利益、地方利益、群体利益被置于国家利益和全体人民利益之上。评估阶段的问题可能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评估能力和评估流程不够完善;二是起草机构可能试图“说服”。

光伏:有一位法律专家说,立法就像“补轮胎”。您认为应该如何理解这句话?

阮诗勇博士:应该从积极的意义上理解,只处理损坏或有问题的部件;如果只有一个部件损坏,不要毁掉整个轮胎。就像房子一角漏水,拆掉一块瓦片换上另一块,不要拆掉整栋房子。涉及拆除整栋房子并重建的立法活动将非常昂贵。

我支持这个观点,但更需要理解的是,它必须从问题出发,有问题才能制定法律,我们不应该认为法律是好的,可以无休止地“生”。我们应该制定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瓶颈,或者人们必须面对的困难。因此,国会是一个为守护人民自由而生的机构,因为它代表人民,是一个评估机构,是一个限制制定过多法律的机构,而不是一个天生就为了制定大量法律来统治的机构。

光伏问:那么,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去掉”、从哪些方面去掉,才能使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更加贴近生活呢?

阮诗勇博士: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改变立法流程和理念。当生活需要法律时才制定法律,而不是为了法律而制定法律。当生活遇到问题时,要证明问题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

最重要的是,我认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发挥作用,因为在我们的体制下,法律的解释权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法,都属于这个机构的职权范围。

光伏:谢谢先生。/。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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