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奖金需要缴纳社保吗?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范围包括:“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助”。
但“其他附加”内容中计算社保缴费,并不意味着将其他各项金额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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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体规范不作为社会保险计算依据的“附加金额”,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发布了第47/2015号关于不作为社会保险缴纳依据的金额规定的通知。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之外的没有特定金额的额外报酬,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在每个工资支付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地支付给劳动者。
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包括:创新奖金;中班餐补;汽油、电话、交通、住房、育儿、保育补贴;亲属死亡、结婚、生日补助,因工伤事故、职业病等情况困难员工的补助以及其他津贴和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春节奖金不具有定期性、连续性和固定性。因此,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该金额将不作为计算社会保险缴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