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同步有效实施民事判决执行机关与监狱、拘留所之间的部门间协调规定。
6月27日上午,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和公安部第3号、第6号拘留所、义安省警察拘留所组织对本地区民事判决执行工作跨部门协调规程进行初步审查。
经过7年多的实施和组织,面对诸多困难,部门间协调取得了许多积极显著的成果,为全省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了各组织和个人的权益。

具体来说,在罪犯服刑过程中,监狱、看守所始终做好宣传教育罪犯积极克服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从而自愿或者通过亲属履行判决中的民事义务,并积极协调相关内容。
正因如此,在很多情况下,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并不需要对债务人采取财产强制措施。

为使逐步改造罪犯有机会享受减刑、有条件提前释放、大赦等国家宽大政策创造条件,监狱经常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宣传,引导罪犯与亲属联系,创造条件动员亲属履行民事义务。
同时,安排常驻工作人员向自愿来营缴纳的罪犯或其家属收取民事判决执行费。

总体而言,监狱和拘留所负责及时地协调向囚犯发放款项和文件,为民事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2016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统计数据,义安省民事执法机构已与监狱和拘留所协调,为2650份文件办理了向囚犯发放款项、文件和资产的相关手续……
除取得的重要成果外,会议还指出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限制、困难和障碍,并审议并商定了与签署新协调条例有关的若干内容。

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范国南同志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协调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一系列任务和措施。特别是要继续同步、持续、有效落实第07/2013/TTLT-BTP-BCA-BTC号联合通函及已签署的跨部门协调条例内容。
各机关依据职能任务,继续建议主管部门注意投入整合组织、人力、设施、资金等方面的资源,尤其要尽快建成并应用两部门间统一的协调工作管理软件,拓展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协调通报。
重点加强对民事执行的宣传普及法制教育,使群众、诉讼当事人、服刑人员依法了解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地区民事执行工作卓有成效,为维护地方安全和政治局面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