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乡级行政单位的新型农村特殊街区标准
总理于 2024 年 3 月 1 日颁布的第 211/QD-TTg 号决定刚刚增加了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没有乡级行政单位的特殊新农村区的标准。

因此,不设乡级行政单位的农村新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当地群众对本区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 2021年至2025年期间符合特殊新农村区的标准,没有乡级行政单位,包括:
TT | 标准名称 | 标准内容 | 目标 |
1 | 规划 | 1.1 有已批准且仍然有效或按规定审核调整的区划建设规划,包括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服务区规划。 | 获得 |
1.2、有按照批准的区建设规划投资建设的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工程或必要的社会基础设施工程。 | ≥01个项目 | ||
2 | 交通 | 2.1. 符合规划标准并每年维护的区域道路里程百分比 | 100% |
2.2. 区级公路沿线植树里程占比 | 省人民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 ||
2.3.地方管理的内河航道(如有)应当安装信号系统;地方管理的内河客运、货运码头(如有)应当保证安全,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 |||
3 | 灌溉与防灾 | 3.1. 农业用地面积(如有)中,主动灌溉和排水的比例达到80%以上。 | 省人民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
3.2. 确保根据现场四大座右铭采取主动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 获得 | ||
4 | 电 | 按照规划同步电气系统,确保整个系统的技术要求 | 获得 |
5 | 健康-文化-教育 | 5.1 有符合条件的区卫生院,或按规定有军地合建的卫生院。 | 获得 |
5.2. 规范的文化体育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 获得 | ||
5.3. 各级学校均达到规定的设施标准。 | 教育培训部公布具体目标 | ||
6 | 经济 - 社会 | 6.1 渔船、养殖设施(如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比例达到100%。 | 省人民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
6.2.有按规定保证食品安全的市场模式。 | 获得 | ||
6.3. 临时、破旧房屋 | 不是 | ||
6.4. 拥有永久或半永久住房的家庭百分比 | 省人民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 ||
6.5、审议、认定新农村区时,该区的人均收入至少应等于同时按照该省新农村公社规定适用的人均收入。 | 获得 | ||
6.6.审议认定新农村区时,该区的多维贫困率应当等于或低于同期本省新农村公社规定的多维贫困率。 | 获得 | ||
6.7. 审议认定新农村区时,该区培训工人(男女均适用)的比例至少应与同时期本省新农村公社规定的培训工人(男女均适用)的比例相等。 | 获得 | ||
6.8. 审议认定新农村区时,本区经过培训的具有学位和证书的劳动者(男女均适用)比例,应当至少与本省同期按照新农村公社规定实施的经过培训的具有学位和证书的劳动者(男女均适用)比例相等。 | 获得 | ||
7 | 环境 | 7.1. 区内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确保环境保护要求。 | 获得 |
7.2. 在源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的家庭比例 | ≥40% | ||
7.3. 生产企业、水产养殖、手工艺村(如有)确保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的百分比 | 100% | ||
7.4. 森林覆盖率(如有森林) | 省人民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 ||
7.5.农村居民点公共绿地 | ≥2米2/人们 | ||
7.6. 区域内产生的塑料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再利用、回收和处理的百分比 | ≥85% | ||
7.7 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按规定配备环保基础设施的比例 | 100% | ||
8 | 生活环境质量 | 8.1. 使用集中供水系统符合标准的清洁水的家庭比例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公布具体目标 |
8.2. 集中式供水工程可持续管理和利用的比例 | ≥80% | ||
8.3. 制定计划/项目来清查、控制、保护水质;恢复该地区的景观。 | 获得 | ||
8.4.整个区域的景观和空间确保明亮、绿色、清洁、美观和安全。 | 获得 | ||
8.5.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比例 | 100% | ||
9 | 政治体制 - 安全与秩序 - 公共行政 | 9.1. 对党委、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好”或“好”。 | 获得 |
9.2. 对区社会政治组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良好或较好。 | 100% | ||
9.3 表彰年度前连续2年内,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没有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是 | ||
9.4. 确保安全和秩序 | 获得 | ||
9.5.建设“强大而广泛”的民兵力量,完成军事和国防任务 | 获得 | ||
9.6. 部分在线公共服务 | 获得 | ||
9.7. 区域符合规定的合法准入标准 | 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