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竞选更高职位的任命标准和条件
中央执行委员会2022年8月18日第80-QD/TW号条例规定了任命和推荐官员竞选更高职位的标准和条件。
具体而言,任命和推荐担任高级职务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包括:
1-确保任命职位的总体和具体标准,并按规定推荐候选人。
2- 从本地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人员,必须安排在指定岗位或同等或更高职位。从外部引进的人员,必须安排在同等或更高职位。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考虑决定。
3. 担任现职或同等职务至少两年。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考虑决定。
军队军官的任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公安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规定。
4-拥有完整、清晰的个人记录、简历、资产和收入申报,并经主管部门评估和核实。
5.年龄:政治系统各机关公务员拟任领导、管理职务以上职务,首次任职年龄须达到任职满一届的年龄。特殊情况,由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6-身体健康,能完成分配的任务。
7-受处分的官员在下列期限内(自签署处分决定之日起),不得被指派、任命或推荐担任高于其受处分时所担任的职位:
- 12个月纪律处分。
- 30个月的纪律警告。
- 因纪律处分解雇,判处 60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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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照片。 |
任期
机关、政治系统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职务的任职期限为5年(60个月)。
一些特定职位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规定另行规定。
民选官员的任期与该组织的任期相同。
08/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