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竞选高级职务的任命标准和条件
中央执行委员会2022年8月18日第80-QD/TW号条例规定了任命和推荐官员竞选更高职位的标准和条件。
具体而言,任命和推荐高级职务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包括:
1-确保任命职位的总体和具体标准并按规定推荐候选人。
2. 从本地人才队伍引进的干部,必须安排担任现职或同等以上职务;从外部引进的干部,必须安排担任同等以上职务。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 担任现职或同等职务至少2年。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考虑决定。
军队军官职务的任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公安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规定。
4-拥有完整、清晰的个人记录、简历、资产和收入申报,并经主管部门评估和核实。
5.年龄:政治系统机关公务员首次拟任领导、管理职务以上职务者,应达到任职满一届的年龄。特殊情况,由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6- 拥有足够的健康来完成分配的任务。
7. 受处分的官员在下列期限内(自签署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不得被指派、任命或推荐担任高于其受处分职位的职务:
- 12个月纪律处分。
- 30个月的纪律警告。
- 因纪律处分解雇,判处 60 个月监禁。
![]() |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照片。 |
任期
机关、军队系统各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职务的任职期限为5年(60个月)。
部分特定职务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规定另行规定。
民选官员的任期按照该组织的任期计算。
08/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