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层治安维护部队的标准和条件
(Baonghean.vn)- 居住在演州郡的阮文安先生询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加入基层治安保卫部队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回复:
2023年11月28日,国会通过《基层维护安全秩序参与部队法》,明确规定了参加该部队的标准和条件。
具体而言,《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第13条规定:
凡愿意并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的越南公民将被考虑和选拔加入维护基层安全和秩序的队伍:
1.年龄在18至70周岁之间;7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乡级公安机关的建议审议决定;
2.出身清白,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遵守党的路线、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在乡、街、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服刑、受司法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期间。
执行法院判决完毕的,必须无犯罪记录;执行行政措施决定完毕的,必须依法超过未采取行政措施的期限;

3.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中学以上文化程度。边境地区、海岛、山区、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招收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4.在公民申请加入基层治安维护队伍所在地常住或者暂住满一年,并经常居住。属于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公民应当在公民申请加入基层治安维护队伍所在地常住或者暂住满一年;
5.依法设立和运行的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身体健康。
《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法》于2023年11月28日由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5章33条,规定了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组织原则、运行方式、工作关系、力量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各机关、组织对基层治安维护力量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