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国人非法居留越南的组织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居住在桂丰县的阮文静先生问道:“通过媒体报道,我了解到,近日,居住在桂丰县Tri Le乡的一名居民组织老挝公民非法居留越南,以获取非法利益。请问该如何处理这种行为?”
回复:
根据2015年《刑法》第348条规定,组织他人非法滞留越南罪规定如下:
1.为个人利益,组织、安排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或停留越南者,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滥用职权;
b)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c) 5至10人;
d) 专业性质;
d)非法利润为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e) 危险的再犯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11人或以上;
b)违法利润达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c) 导致死亡。
4.对违法者还可能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禁止其在1年至5年内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