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金融机构 Tinh Thuong One Member Co., Ltd. (TYM) 仍然缺乏接受能力

October 22, 2012 12:51

(Baonghean)-2012年10月9日,《义安报》刊登文章《慈善基金……到底有没有慈善?》,文章反映:“慈善基金”向妇女发放过高利息贷款,并打着慈善的旗号进行商业活动、逃税漏税?

继该报刊登后,2012年10月9日,小型金融机构Tinh Thuong One Member Co., Ltd.(简称TYM,原Tinh Thuong Fund)向乂安报社发出第108/CV-TYM号公函,内容如下:

我们看到,文章建议TYM要更加重视宣传工作,加强与基金所在地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对TYM基层工作人员管理、运作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文件还就文章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首先,TYM是越南妇女联合会下属的一个单位,为贫困妇女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并获得税收优惠。

TYM由越南妇女联合会于1992年成立,是联合会下属的小额信贷项目之一,旨在支持越南政府的减贫计划。TYM的使命是“通过信贷和储蓄支持改善贫困妇女的生活质量,为妇女创造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在法律地位方面,TYM是联合会下属的一个单位,执行联合会赋予的政治任务。因此,TYM在其活动和文件中使用联合会的名称和形象符合法律规定。

该协会已获得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许可证,在将 Tinh Thuong 基金转换为 Tinh Thuong 基金的基础上,根据 2010 年 8 月 17 日颁发的第 181/GP-NHNN 号许可证,成立并运营 Tinh Thuong 有限责任小型金融机构 (TYM)。自此以后,TYM 的活动将接受国家银行的检查和监督。

获得许可后,考虑到TYM作为社会企业的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营,TYM缴纳的税款将减少其运营资本,这意味着减少其接触和支持贫困和低收入妇女的能力,越南妇女联合会已向财政部提交文件,请求考虑对TYM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以便将免征或减征的金额用于接触和支持更多的贫困成员。承认TYM对消除贫困,特别是在边远、孤立和贫困地区所作的积极贡献。2012年3月2日,财政部副部长武氏梅签署了第2818/BTC-CST号批示,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对TYM基金试行税收减免政策:从应纳税所得额起2年免税,小型金融机构Tinh Thuong LLC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一年起,未来4年内应纳税额减少50%。 2012年4月2日,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范文方签署第215/NPCP-KTTH号批示,答复财政部第28/8/BTC-CST号批示,其中副总理代表政府总理同意财政部第2818/BTC-CST号批示中提出的建议。

因此,TYM 尚未向地方预算缴纳税款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储蓄是小额信贷和TYM的特色。TYM要求每个参与TYM的成员每周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储蓄金,目的有两个:一是帮助人们养成小额储蓄的习惯,以便人们在参与一段时间后能够拥有自己的资金,这些储蓄将根据TYM的规定支付利息。二是补充资金来源,继续支持新地区贫困人口的贷款,同时在下次贷款中增加客户的贷款额。目前,TYM的每周存款额为1万越南盾/每位成员,而不是100万越南盾。另一方面,TYM的强制储蓄动员完全符合国际小额信贷惯例和越南现行法律。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TYM许可证也明确规定,TYM完全有权动员强制和自愿储蓄来服务其运营。这些都表明强制和自愿储蓄产品是合法合规的产品。

第三,TYM 完全以自愿为基础运作。

第四,TYM 不会利用众多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进行高息放贷。我们在此确认,TYM 不会利用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资金。对于通过储蓄筹集的资金,TYM 会公开其信息,并履行其计算和支付储蓄利率的承诺。对于从组织借入的资金,TYM 会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并已听取律师的意见,并在越南国家银行注册。如果您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滥用资金的信息,我们希望您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关于TYM高息放贷的问题,我们想澄清一下:这也是越南妇女联合会和TYM的一大担忧。作为联合会的事业单位,支持组织和运作的条件仍然十分困难(因为它只是一个群众组织);另一方面,在履行联合会赋予的社会使命的过程中,TYM在培训、社区、教育、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些活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TYM的经营成果,平均约占年度经营成果的25%。此外,由于贷款活动具有完全适合和方便人们的特点,例如贷款金额小(平均500万越南盾/借款人),无需抵押,贷款每周分期偿还,不会产生债务偿还负担,贷款直接发放给每个村庄和公社的人民,工作人员每周必须去人们居住的每个地区收取本金和利息,开展培训活动/在集群中传播信息,同时检查和指导商业项目的实施。因此,人员成本,设施成本和运营成本高于正常信贷活动的成本。由于这些特点,TYM还获得政府允许,根据2010年4月12日政府颁布的第4/2010/ND-CP号法令第11条第4款,以商定的利率放贷,该法令规范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信贷政策。根据法律允许和组织的成本计算,TYM 采用当前利率来支付成本,确保可持续运营,并且不造成政府在 2012 年初委托 TYM 为贫困妇女提供资金的 500 亿越南盾资本出现赤字。

第六,TYM-义禄支行2012年前8个月的经营业绩数据。截至2012年8月,该支行的未偿债务总额已超过550亿越南盾。业绩方面:TYM整个支行20年来的累计业绩已达780亿越南盾。该业绩用于继续补充资金来源,以增加低收入女性获得资金的机会,该项资金不用于盈利,也不征税。

为了向民众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我们恳请贵报及时核实文章内容,并持续与TYM保持沟通交流。希望贵报与TYM在遵循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共同目标下,能够发出共同的声音,采取最有效的应对和协调措施,为民众带来良好的效果。

首先,乂安报社及作者谨向小型金融机构Tinh Thuong表示感谢,该机构在文章发表后,读者给予了及时的反馈。同时,我们想就TYM对本报所提信息的回应内容进行如下讨论:TYM的上述回应仍然带有防御性、回避性,缺乏开放性,并未明确回答本报提出的问题。

关于贷款利率,文章反映,TYM银行设定并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28%/年(贷款金额1000万越南盾,分50周还款,每周25万越南盾,其中2.8万越南盾为利息,2万越南盾为储蓄,2000越南盾为保险),该利率过高,并非TYM银行建议的1.2%/月。TYM银行认为,贷款利率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TYM银行在打印的文件中建议贷款利率为1.2%/月?这是打印文件错误还是故意为之?另一方面,即使双方有协商,也必须遵循TYM银行建议的对贫困户和近贫困户贷款的原则,贷款利率高于政策性银行,低于商业银行,不能为所欲为。由于TYM是一家小型小额信贷机构,“从法律地位上讲,它是协会下属的一个单位,执行协会赋予的政治任务”,旨在协助政府实施妇女扶贫计划,并使用部分预算资金(500亿越南盾)用于放贷。此外,由于TYM的性质和宗旨与其他信贷机构不同,其他机构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贫困和近贫困妇女提供贷款,因此,TYM享受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并在运营期间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至于TYM回应《义安报》称其贷款利率为协议利率,这已经将TYM变成了一家商业信贷机构。因此,TYM根据116号文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并被称为慈善基金,这完全名不副实。TYM目前的利率(28%/年)与其他信贷机构一样,需要缴纳同等税款。

需要补充的是,财政部第116/2012/TT-BTC号通知,由副部长武氏梅于2012年7月18日签署,自2012年9月1日起生效,关于“小型金融机构、Tinh Thuong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减免指南”,减免税计算时间适用于2012年及以后的纳税年度,而不是TYM公司答复的2010-2011年所有年度。这也意味着,2011年,TYM公司在义安省的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纳税,但没有一家分支机构登记申报纳税,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令人遗憾和严重的错误是,TYM作为一个金融货币业务组织,在“受国家银行检查和监督”的敏感领域开展业务,但在义安省开展业务时,却没有向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和其他地方当局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储蓄,由于文章提到借款人每周必须支付2万越南盾的强制性和自愿性储蓄,因此在50周1000万越南盾的贷款期结束时,借款人将拥有100万越南盾的储蓄(实际上,并非TYM解释的每周1万越南盾)。这笔储蓄金额已被TYM纳入贷款资本,加上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TYM才能以极高的利率放贷。这种做法难道不是剥削吗?
关于TYM-Nghi Loc分行2012年前8个月的业绩数据,文中是由Nghi Loc分行提供的,因此TYM回复的内容与TYM的出入,请您到TYM分行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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