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判处前河内主席阮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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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人阮德忠及其同伙已全部履行本案民事责任,上诉庭接受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公诉权,请求减轻对被告人阮德忠及其同伙的刑罚。

经过半天的休庭审议,6月22日下午,河内高级人民上诉法院对被告人阮德忠(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原主席)及其同伙非法购买Redoxy-3C案作出一审判决。

上诉庭接受了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起诉权的请求,要求对被告人阮德忠及其同伙减轻刑罚。

三名被告人:阮德钟、阮长江、武进雄听取判决。

据此,上诉庭决定以“滥用职权罪”将被告人阮德忠的刑期从8年减为5年。以同一罪名,上诉庭还将被告人阮长江(原北极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刑期从4年6个月减为3年;将被告人武进雄(原河内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刑期从4年减为30个月。

此前,在本案上诉审理中,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公诉权,请求合议庭驳回被告人阮德忠的上诉、驳回被告人阮长江的减轻处罚上诉、驳回被告人武进雄的减轻处罚申请后,6月21日下午审理结束前(合议庭尚未结束辩论评议),被告人阮德忠的辩护律师及亲属向合议庭提交了文件,证明被告人阮德忠的家人已向执行机关额外缴纳150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加上被告人阮德忠的妹妹阮氏文女士(被告人阮德忠的妹妹)代为缴纳的100亿越南盾,共计250亿越南盾。

被告人阮德忠。

同样,被告人阮长江也赔偿70亿越南盾,被告人武进兴赔偿40亿越南盾,初审法院裁定两名被告人阮长江和武进兴必须弥补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鉴于上述情况,在二审合议庭审议判决前,当庭行使公诉权的检察院代表改变了起诉意见,请求二审合议庭考虑减轻被告人阮德忠的部分刑期,并撤销对被告人阮德忠全部财产的扣押决定。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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