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关于新一届党代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结报告(全文)

宝钦普 August 17, 2019 17:47

中央书记处刚刚印发了《关于继续整顿干部工作、做好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三大干部队伍建设的结论》。

2019年8月15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国旺同志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了中央书记处关于8月13日在河内由中央书记处、国家主席阮富仲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主要内容的第55-KL/TW号结论,会议就继续整顿干部工作,为各级党代会和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意见。

55-KL/TW结论全文如下:

越共十二大以来,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对干部工作给予特别关注和重视,集中领导、指导并颁布了许多决议、规定和规章,整顿和大力创新干部工作,方向如下:规范和加强纪律和秩序;保护那些敢想、敢做、敢于负责、为公的人;确保严格、民主、公开、客观、透明、及时和有效,克服干部工作中的局限性、弱点、缺点和漏洞;在明确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个人权责的基础上,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检查、监督,对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

Đại hội toàn quốc lần thứ 12 của Đảng. Ảnh tư liệu
党的十二大。图片来源:档案馆

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干部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更加规范、更加严格,防止和克服了干部工作中的许多漏洞、弱点和消极因素。干部的任用、提拔、调动、轮换、晋升职级考核、干部政策的执行等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干部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有效领导地方、机关、单位完成政治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巩固和提高党在干部、党员和人民心中的威信和威望。

Tổng Bí thư, Chủ tịch nước Nguyễn Phú Trọng chủ trì cuộc họp Bộ Chính trị tháng 7/2019. Ảnh: TTXVN
2019年7月,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主持政治局会议。图:越通社

但从情况掌握、一些党委、党组织反映的意见和近几届干部工作实践看,每逢各级党代会召开任期结束,干部工作在谋划、提拔、任用、晋升、执行干部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着“任期思维”、“地方主义”、“亲近主义”、“集团利益化”、缺乏民主、缺乏表率、“恭敬有加、宽容大度”、“四处奔波、游说、互相利用”等现象……

此外,一些地方党委委员、常委特别是连任的党委领导干部,自我封闭、回避矛盾,不注重接班人队伍建设;对各项工作特别是困难、敏感、复杂的工作落实不积极,唯恐“丢选票”,影响自身,造成处理和解决日常工作停滞不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到了退休年龄,也不积极组织接班人选;一些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动……

上述局限性和薄弱环节,给主管部门和职能机构的人事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和浪费,也造成了社会舆论的负面冲击。

Hội nghị 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Ảnh tư liệu Nhật Bắc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照片由Nhat Bac提供

为主动预防、制止和克服缺点、不足和弱点,为做好各级党代会和越共十三大干事工作做好准备,书记处要求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有效落实以下重点任务:

1.继续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规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CT/TW号指示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文章精神,做好各级党代表大会准备工作,迎接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干部的规划、提拔、任用、晋级、指定、引进、调动、轮换和政策执行,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按照标准、条件(结构、数量、年龄、信用……)、程序、制度和政策进行。

坚决不提拔和决定年龄、声望等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团结,“地方主义”、“利益集团”的人员;缺乏模范行为,不服从上级机关的调动和动员的人员;贪污、浪费、消极怠工,造成国家财物的损失的人员;素质能力有限,有“跑腿、拉帮结派、互相利用”的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怕负责任,“和为贵”的人员……以及政治局第35号指示中提到的其他表现的人员。

2.必须遵守党的原则,保证党委、党组织和主管领导集体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领导集体特别是党委、党组织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咨询工作干部的示范作用和模范责任,保证民主、公开、客观、透明,实行个人负责制,实行多数决制。

对困难、复杂、敏感问题,或者内部出现不团结迹象的问题,更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责成中央政治保卫小组和各级政治保卫机关根据2018年2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126-QD/TW号规定《关于党内政治保卫若干问题》的要求,对所辖干部的政治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和明确;提出具体的使用和安排办法,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党办、各中央党委和有关机关依据职责、任务和权限,按照现行规定和本结论的要求,对干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这一结论已传达至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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