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反腐败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全文
谨介绍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总结十年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尊敬的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领导,
尊敬的各位代表,
亲爱的同志们!
今天,中央政治局召开全国反腐败会议,总结2012年至2022年十年反腐败工作,并规划未来十年反腐败工作方向。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讨论了“反内斗”、维护党和政治体制的纯洁性和强大性,巩固和增强了人民对党、国家和政权的信任等问题,受到了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各部门、各部委、各分支机构主要领导和全国63个省、直辖市主要领导悉数出席,近500名代表到会,全国4000多个点(许多省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8万多名代表通过网络参加会议,充分体现了全党坚决、坚持反腐败、反消极斗争的自觉性、责任感、严肃性和高度决心,严格落实越共十三大关于反腐败的决议以及越共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整顿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的决议。
首先,我谨代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反腐倡廉指导委员会,对各位代表的悉心出席本次大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问候,并感谢各位代表的辛勤付出,提出了许多重要、热情、深刻的见解,为大会注入了振奋人心、团结一致、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我也谨向各位代表和各位同志致以最热烈的问候、最诚挚的敬意和最美好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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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全国会议,总结2012年至2022年十年反腐败反腐工作。图片来源:VGP/Nhat Bac |
亲爱的同志们!
会议听取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潘廷泽同志简要汇报了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报告,并听取了多位代表的意见。各位代表对报告内容表示高度赞同,同时补充、分析、澄清了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在领导、指导和执行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良好做法,并提出、建议和强调了一些任务和措施,以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最后,我想就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发表几点意见,并澄清和强调一些问题,以便大家在未来一个时期的领导、指导和执行工作中达成高度共识。我想谈两点:
- 回顾2012年至2022年期间的反腐败斗争。
- 未来的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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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同志在大会上作总结发言。摄影:范强 |
一、2012年至2022年反腐败斗争回顾
众所周知,根据新形势下的要求和任务,怀着在反腐败斗争中创造新的、更有力、更显著变化的愿望和决心,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2012年5月)决定成立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由总书记任组长,隶属于中央政治局,负责全面指导全国反腐败工作。为落实这一决定,指导委员会于2013年2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其成员包括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通过总结报告、听取意见、通过实践中取得的具体成效、通过舆情调查、国际组织的评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肯定:在总结前期反腐败、预防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近十年来,随着中央政治局下设的反腐败和反浪费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反腐败工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坚定不移、有步骤、不断深入、取得显著进展,取得了许多具体的、非常重要的、全面的成果,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真正“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和趋势”,得到了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同情、支持和赞赏,也得到了国际友人的认可。腐败现象得到逐步控制和预防,为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宣部近期开展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民众(93%)对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领导地位表示信任,这使得敌对势力和黑恶势力的一切歪曲破坏行为显得赤裸裸、荒谬可笑。这是我们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下五点尤为突出:
1.反腐败工作有条不紊、同步推进、坚决有力、卓有成效,开创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又一新局面,彰显了我们党、国家和人民本着“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管是谁、不受任何人压力”的精神,坚决打击腐败的高度决心。
——党的巡视监督、国家监察、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党和国家机关纪律秩序,有效促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各级党委和巡视委员会积极作为,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重点巡视和处理,对在任和离退休干部、高级干部和部队干部一律从严处理,自上而下、突出重点,以党纪为先导,为依法行政、巡视、查处犯罪创造了条件和条件。中央巡视委员会更是展现了魄力和决心,把巡视范围和对象延伸到区委、基层党委,果断处置了一批历时多届、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领域、多个地方的复杂案件。
2012年至2022年期间,各级党委和巡视委员会共处分党组织2740个,处分干部党员16.77万余人,其中,处分党员7390人,涉及腐败问题;处分中央管理的干部170人,其中,中央委员及原中央委员4人,中央委员及原中央委员29人,军队将领50人。十三大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受处分50人,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增加了4倍,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受处分高级干部人数的近一半,其中,中央委员及原中央委员8人,将领20人。这是党的巡视巡视工作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监察审计部门做出了巨大努力,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澄清了违法行为;处理并建议对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理,为国家追回了大量财产。特别是,他们重点关注了公众对消极、腐败和浪费等舆论普遍存在的领域;严厉处理并公布了涉及许多造成巨大损失和损失项目的违法行为,这些项目是公众关注的([1])。从2012年至今,通过监察审计工作,已处理和追回了975多万亿越南盾和近7.6万公顷土地;处理了近44,700个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将近1,200起有犯罪迹象的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建议修改、补充、废止和替换2,000多份文件,其中包括许多不再适用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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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中央各部门、各部委、各分支机构领导以及地方领导出席会议。图:范强 |
——对腐败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坚持不懈、坚决果断,不妥协、不宽容、不冤枉、不放过任何罪犯,既非常严格,又非常人道、富有同情心、通情达理、感人至深;绝大多数被查人员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服口服,向党、国家和人民表示悔过、忏悔和道歉;起到了很强的警示、警示、震慑、教育和预防作用,得到了舆论和人民的同情、支持和赞赏;在侦查和处理腐败案件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许多大案要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都得到了彻底查处,包括一些悬而未决、拖延多年的案件([2]),许多高级干部,包括政治局委员、部长、副部长、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武装部队将领,都受到了刑事追究。
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起诉和一审审理腐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近1.6万件,被告人3.03万余人。仅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就分三级督导、指导了近千起案件([3]),其中直接督导、指导了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腐败、经济犯罪案件313起,一审审理了120起案件,被告人1083人,其中中央领导干部3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1人、中央委员及原中央委员10人、部长及原部长6人、军队将领13人……)。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侦查、处理结果进一步表明,我们严格贯彻“言行一致,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何人,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的指导思想和观点。我多次说过:严厉处理许多犯有违法行为的官员,包括高级官员,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情,甚至会让人感到痛苦和心碎;但为了共同事业,为了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国家的法治,为了党和国家的纯洁性、强大性和威信,为了人民的意志,我们必须这样做,而且必须坚决这样做。惩戒少数人,可以挽救成千上万的人;今后,我们将本着胡伯伯“砍掉几根烂枝,才能挽救整棵树”的教导精神,更加坚决、有力地这样做。
在集中力量严打违法犯罪的同时,腐败资产追缴工作也出现许多积极变化,一批重大腐败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查封没收腐败资产的比率较高,腐败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腐败资产追缴率大幅提高(2013年执行阶段腐败资产追缴率不足10%,而2012年至2022年平均追缴率已达34.7%)。地方和基层巡视、查处腐败工作也受到更多重视,逐步扭转“上热下冷”的局面,许多地方、部门和部门都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小腐败”现象。
2. 在重点指导查处腐败工作的同时,建立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预防打击腐败反腐倡廉的工作也着力于推动和逐步完善严格的预防机制,使腐败“不敢”、“不想”、“不需要”成为现实。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政府、各部委、部级机关以及中央咨询和支持机构就党建整顿、完善经济社会体制、预防打击腐败反腐倡廉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强有力的、力度不断加大的政策、决议和规定。
许多法规和决议得到了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部分弥补了过去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漏洞和不足[4]。可以肯定,到目前为止,党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的法律文件已经基本完备,现在最需要的是增强自觉性、高度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以及组织落实。过去我们做得很好,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今后必须做得更好。
三、人事工作和行政改革确保公开透明,明确各机关、组织、单位活动的责任,防止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措施也得到集中、指导和坚决落实,并取得良好效果。
干部人事工作朝着更加民主、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方向进行了许多创新,更加规范、更加程序化,更加确保了党的领导的权威性。许多制度同步出台,切实可行,解决了过去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职位竞争、权力斗争、地方主义、“亲信主义”、“任人唯亲”、“利益集团”现象明显减少。
最近出台的贯彻落实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和政治制度建设和整顿的指示,坚决防范、排斥和严肃处理思想、政治、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下滑和党内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关于党员不能做什么的新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方针,也是我们干部工作中一个宝贵的经验。
政府、各部委、各行业和地方积极落实行政改革任务,提高透明度,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防止腐败和消极情绪。同时,注重接收、处理、答复和回应人民的反馈和建议,并与各界进行沟通交流。加强资产和收入管控,调整职务,落实领导责任,非现金支付,修订和颁布制度、规范和标准,改革工资收入政策,改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生活等,也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强和创新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民选机关、祖国阵线、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在反腐败反腐中的作用。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委、党组织、干部、党员和广大群众反腐败反腐意识和责任感。公开发布巡视、审查、审计结果、腐败案件处理情况和经济案件处理情况,主动提供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信息,也有助于引导舆论,展现反腐败工作的公开透明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党、国家和职能机关反腐败工作,积极宣传反腐败工作,并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对反腐败反腐工作的歪曲论调。国会及其各机关加强对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不仅在例行会议上进行监督,而且增加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专题监督的频率。各级人民议会更加重视对地方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监督。各级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加强对腐败和反腐败现象多发、人民反映强烈的领域的监督;监督干部党员素质和道德的培养和培训;要求主管机关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腐败和反腐败的信息;积极参加社会批评,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出意见。
五、注重完善组织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各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逐步拓展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落实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一些地方成立了省级反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委员会,并迅速投入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规章制度也进行了修改补充,在内容和工作方式上都有了诸多创新。中央和地方指导委员会的活动范围近期有所扩大,新增了“反腐败工作”,以适应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活动范围。
之前我们只谈“反腐败、反浪费”,这话没错,但浪费只是个具体问题,而消极性则内涵更广、范围更广,更根本,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的下滑。这才是根源,才是最危险的,最终导致腐败和腐败,不仅损失金钱和财产,还会损失人,甚至政权。中央指导委员会选择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重点指导和攻克,工作认真负责,条理清晰,纪律严明,协调配合非常顺畅,决心坚定,效率不断提升,真正成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总指挥”和“指挥员”。省指导委员会过去、现在和将来也都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中央内务委员会以及重新组建的各省、市党委内务委员会已初步开展了许多工作和尝试,以提高预防和控制腐败的咨询工作有效性。中央内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预防和控制腐败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坚定决心、坚持不懈、勇于担当,履行咨询任务,提出建议,协助指导委员会制定并有效实施各项计划和工作方案,排除困难和障碍,处理一批特别重大、复杂、受社会高度关注的腐败案件和事件。
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各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也得到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党的监察、内务机关与监察、审计、侦查机关之间,监察、审计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检察机关与各部委、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日益密切、及时、有效(过去那种“你的权利,我的权利”、“螃蟹靠钳子,鱼靠鳍子”的局面几乎已经不存在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国际合作也得到加强,反腐败活动也逐步向非国有领域拓展(最近的“越A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亲爱的同志们!
回顾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成立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十年来特别是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两年来,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凭借意志和高度责任感,在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努力、共同努力和共识下,反腐败反腐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为巩固和提高人民在革新事业、建设和保卫祖国方面的意志和信心,使我国日益富强、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作出了贡献。
并非如某些观点所言,过分强调反腐败会“吓倒”和“阻碍”那些敢于思考、敢于行动的人,从而“拖慢”国家发展步伐;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做好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加大反腐败和反腐力度,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国防安全、加强外交工作,特别是恢复和巩固人民信任,驳斥了不良势力、敌对势力和反对势力关于反腐败和处理犯错干部和党员是“内讧”和“派系斗争”的谬论。加强反腐败斗争,建设和净化党和国家机关,只会“吓倒”那些动机不纯、“亲力亲为”、不完全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勇气、知识和经验的人。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肯定,反腐败和反消极斗争从未像近代这样有力、同步、彻底、系统、有效地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社会上凝聚了高度共识,巩固和加强了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那么,问题在于,这些成果是如何取得的?
报告已经说得很清楚很具体了。我想强调几个基本原因,它们是:
(1)首先,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政府,尤其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严密、有力的领导和指导,做出了许多正确、及时的决策;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委和机关领导的模范、有力、一致的言行。
(2)咨询机构和党委、党组织、各部门、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和地方的努力、尝试和决心,特别是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机关、单位和中央和地方检察机关的巨大努力。
(三)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显著成效。
(4)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的共识、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的积极介入,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在这里,我想强调,我们发挥了人民群众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胡伯伯建议的:“我们必须发动群众,实行民主,让群众清楚地了解,让群众热情参与,确保取得成功!”。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坦诚承认,正如报告所述,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具体包括:一些部门、部门和地方的腐败决心不够高,整改力度不够强;腐败现象的发现和处理力度仍然有限,腐败资产和流失资产的追缴率仍然较低;机关单位内部自查自纠、自查自处仍然是薄弱环节;行政和公共服务领域滋生腐败、消极怠工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复杂,手段日益狡猾,社会普遍愤慨。腐败和消极怠工仍然是威胁我们党和政权存亡的“凶恶敌人”之一。
造成上述缺点和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党委、党组织、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本行业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坚决反腐,言行不一,缺乏魄力,避重就轻,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高级官员,缺乏修养和提高,个人主义倾向严重,甚至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出现蜕化变质。
权力制约机制和对当权者行使权力的监察监督工作还不够重视,法律、机制、政策还存在不少漏洞,容易被利用;一些机关、单位、地方对党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法律、规定执行不严格;负责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机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任务、职权、手段和工作条件还比较薄弱和不足;一些干部、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不符合要求,有的出现腐败现象,消极怠工,不敢反腐,甚至帮助腐败。
亲爱的同志们!
从我国近年来反腐败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汲取许多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愿大胆地提出并概括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首先,必须充分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地位、意义和重要性,树立高度的政治决心,采取精准的措施,并在党的领导、指导、集中和统一下,由中央政治局下属的中央预防和控制腐败问题指导委员会直接定期开展工作;中央内务委员会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必须将政治决心转化为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首先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各党委、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模范、坚定和一致的言行。腐败往往发生在内部,发生在权力阶层身上。预防和打击腐败是每个人、每个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内部的斗争,事关组织或个人的利益、地位、声誉和威望。
因此,我们必须态度坚决、毫不妥协,采取果断、具体、有效的行动。领导干部要对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和腐败问题负责。被赋予职权的干部要不断修炼、不断实践,经常反思、不断纠正;同时,要加强监督,对担任职权的人行使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一切权力都要有机制,一切权力都要有责任,有权力就有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必须追究责任,依法惩处。这就是把权力关进机制的“笼子”里。
2)预防和打击腐败是“内斗”,即打击不良风气,特别是打击素质和道德的下降,贪污、盗窃、各种形式的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以及金钱、财产、物质……他人给予、“赠予”、“给予”、贿赂……动机不纯的行为。腐败行为经常发生在掌权者身上。因此,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极其艰巨复杂,需要我们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坚决、坚持、持续、顽强地“不停歇”、“不停歇”地开展下去;同步实施政治、思想、组织、行政、经济和刑事措施;采取坚定、积极、主动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必须建立严密的预防机制,使腐败“无处可逃”;建立震慑和严厉的惩治机制,使腐败“不敢腐”;建立保障机制,使腐败“不需要腐”。
腐败是权力的“先天性缺陷”,是政权生存的威胁之一。任何时代、任何政权、任何国家,腐败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不能主观臆断、急躁自满,不能回避、拖延,而必须持之以恒,不“停”、不“歇”;必须坚决发现腐败、坚决处理腐败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管理、预防、震慑,不让腐败滋生;必须警惕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不良分子利用反腐败斗争煽动、分裂、破坏我们党、国家和政权的阴谋和活动。
三、要把积极预防与主动发现、及时、同步、严厉处置腐败行为紧密结合起来,预防是主要任务、基础任务、长期任务,发现和处置是突破口、重中之重。积极主动预防要着力于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廉洁从严治党。
在侦办工作中,要深刻领会有案必查、查清;积极处置、迅速处置、旗帜鲜明处置;对腐败行为与纵容包庇腐败行为一并处置;对干扰、阻碍反腐败斗争一并处置。有犯罪嫌疑的,必须依法追诉、侦查;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的,必须依法依规追诉、审判;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党、国家和组织的规定严肃处理。要坚持党纪、政纪、组织纪律、刑事追究同步进行,先抓党纪,为政纪、组织纪律、刑事追究创造条件。办理工作要注重教育、震慑、预防,坚持宽严相济。同时保护和鼓励那些敢想、敢做、敢创新、为了共同的事业而创造性奋斗的人。
4)要把防腐反腐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结合起来;要把防腐反腐与党的建设、整顿工作结合起来,要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要坚决抵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坚决防止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共同反腐败。要充分发挥各机关、各民选代表机构、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和企业家在防腐反腐中的作用和责任。要深入领会胡志明主席“人民是根本”的观点,依靠人民,倾听人民,倾听民意,选择和吸收正确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跟随”或追逐民意。要有效开展非国有领域的反腐败活动。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国际合作。
五、监督国家权力的执行,确保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发挥反腐败机构的核心作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及时有效运作。指导委员会要真正成为指导、规范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中心,成为各反腐败机构履行职责的坚实支撑。
反腐败干部队伍必须意志坚强、敢于斗争,必须清正廉明、秉公办事,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利剑。要把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反腐败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6)反腐败措施必须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民族文化传统,并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经验。同时,必须在各部门、各机关、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文化。公共服务文化将确保履行职责的专业性、责任感、透明度和效率。在各个阶段,必须确定符合国家和地方实际的关键任务和突破性措施,以便集中领导、有效指导落实。
二、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的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
亲爱的同志们!
今后一个时期,围绕“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全面建设廉洁坚强的党和政治体系,巩固和加强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建设和巩固祖国,维护和平稳定环境,力争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越共十三大确定并补充了今后一个时期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若干重大方向:以更高的政治决心和更强的行动,坚决持久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势力。坚持主动预防与主动发现相结合,对腐败和消极势力、包庇、纵容、教唆腐败以及干扰和阻碍反腐败和消极势力斗争的行为,依法严厉及时查处;不设禁区,不设例外。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的凝聚力;同步实施政治、思想、组织、行政、经济和刑事措施。
继续推动和提高教育宣传工作的实效,在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树立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自觉性和高度统一的意识和行动,首先是党委、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领导的模范和坚决作用;坚持教育和践行廉洁,首先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中营造勤俭节约、不贪污、不浪费的风气。
加紧制定和完善关于经济社会、检查、监督和预防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首先,发挥党委、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领导的模范和坚决作用;坚持教育和践行廉洁,首先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中营造廉洁风气。
加强巡视、监察、审计、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早发现、严肃处理腐败和不良案件,坚决追缴腐败资产,及时处理和撤换有滋事、敲诈勒索、为人民和企业制造麻烦的领导干部。继续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廉洁透明;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职能机关、单位和党委指导机关的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领域;扩大和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性。发挥机关、民选代表、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人民、新闻媒体和通讯社在反腐败和不良行为斗争中的作用和责任。……
深入把握上述目标和主要方向,未来几年,我们首先是中央指导委员会、各省指导委员会以及中央和地方内务机关要继续更有力、更好地发扬过去10年的伟大成果、成就和宝贵经验,在创新道路上更加努力,提高新发展阶段工作的质量、效果和效率。
本着这一精神,大会就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任务和关键措施,以及各位代表认真负责的意见,达成了高度共识。我想强调并指出以下几点:
一是要持续推进教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在干部、党员和群众中弘扬勤俭节约精神、消除腐败和消极情绪的实效性。
这不是一项新任务,但至关重要。因为宣传教育是提高认识、精神、自觉、道德,树立廉洁自律,反对腐化堕落的根本措施之一。必须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教育党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目标、观点、任务、措施和规定,以及关于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危害……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树立自觉意识,高度统一意志和行动,首先要发挥各级、各部门、各机关、各组织、各单位和各地方领导和领导集体的模范和坚决作用。
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培养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廉洁清正的美德,营造廉洁文化,杜绝腐败和消极怠工。全体干部、党员要牢记胡伯伯的教诲: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人民的领导者,也是人民的真正忠诚的公仆。党必须始终依靠人民、倾听人民、紧密联系人民;凡是有利于人民的,就要竭尽全力、不惜一切代价去做;反之,凡是损害人民利益的,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凡是人民不赞同、甚至憎恨和反对的,都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干部、党员,尤其是领导者,要懂得尊重廉洁,维护荣誉,对自己或亲属犯下的腐败和消极怠工行为感到羞耻。老祖宗教导我们:“善的根源在心,一个心抵三个才;有才又何必倚重?才与祸谐音!”切忌“脚还脏着呢,还拿着火把给人搓脚”;“上不正,下乱!”;“上位不正,下不顺!”。
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宣传,及时提供信息,引导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要注重宣传好人好事,克服信息单向传播、失实报道、煽动性报道、造成混乱的局面。要保护、奖励并及时鼓励积极反腐败斗争的新闻工作者;同时,要坚决揭露、批评和抵制歪曲事实、利用反腐败斗争和消极情绪煽动、分裂、破坏党和国家的言论;严肃处理报道虚假信息、诽谤、捏造事实和造成不良后果的报道。
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反腐防控同步推进的体制机制,及时补齐短板、堵住“漏洞”,确保“腐败不出、反腐败不出”。
制度建设,特别是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制度,以及各领域道德规范和权力制约机制,是防止腐败和反腐败的根本性因素。要制定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中保持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树立榜样的原则和道德规范。要建立严格控制社会经济管理政策法律制定的机制,限制“利益集团”、“后院”和“期限思维”的负面影响,从政策法律制定的源头上防范腐败和反腐败的风险。要尽快完善权力制约、问责制、民主公开透明等方面的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在巡视、发现和处理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中的责任,保护积极反腐败和反腐败的干部。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于创造、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人民负责的干部、党员和领导干部。
三是加强巡视、监察、审计,加大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力度,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防范“小腐败”,提高追赃效率。
巡视、监督、审计和稽查工作必须坚持常态化、全面化、公开化,突出重点,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特别是那些舆论普遍关注腐败问题、思想道德作风滑坡、组织内部“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领域。反腐败斗争必须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因为这两个方面密切相关。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化大。对任何违法违规的干部和党员,必须做到及时处理、同步处理、从严处理、公开处理。
加快依法查处已依法提起公诉的腐败案件和经济案件,重点查处新的腐败案件和事件,不钻空子、不越雷池一步,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不当影响。推动基层查处腐败案件和不良行为的力度和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有效处置和防范敲诈勒索、骚扰“建议”、“贿赂”等问题,为群众和企业添乱。
提高追缴腐败资产的效率,注重追踪追缴,及时采取同步措施,从巡查、审查、审计、起诉、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彻底追缴腐败资产,鼓励犯罪分子在腐败和经济案件中主动赔偿损失。
四是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机关、组织、单位运行公开透明、问责制度;有效监管担任职务和掌权人员的财产收入;改革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威信足够、能够胜任新时期各项任务的干部队伍。
除了把权力“关”进机制和体制的“笼子”之外,公开、透明和问责也是管控权力的首要条件,确保权力运行正常,不被“腐蚀”。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机关、组织、单位活动中的公开、透明和问责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公民依法充分行使知情权。通过党的检查和监督,国家监察和审计,民选机关和民选代表、司法机关、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发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第五,继续完善组织结构,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机关和单位的能力和运作效率,首先是各省指导委员会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内务机构。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对机关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尤其要建设一支真正敢于担当、真正清正廉洁的防控腐败干部队伍,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不正当压力,不受任何不法分子的利诱和贿赂。要有合理的激励政策,激发防控腐败干部队伍的斗志,全心全意、全身心投入工作。我多次说过:防控腐败、反腐败要放在第一位,防控腐败、反腐败就要在机关里抓!
亲爱的同志们!
总结过去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我们相信,今后一个时期,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更加有力、更加坚决、更加高效。腐败和消极情绪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和遏制,有助于将我们的党和国家建设得日益廉洁强大,满足革命事业的要求,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关键在于:认识要成熟,思想要清晰,决心要坚定,方法要正确,有助于逐步扭转局面,取得真正显著的具体成效。
值此之际,我再次代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向大家致以最良好的祝愿,祝大家身体健康、幸福安康。希望大家作为党和国家的“顶梁柱”,时代的“宝聪”,在党、人民和国家面前,发挥责任感和勇气,树立榜样,带头领导、指挥、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的任务和措施,特别是要根据党的十三大决议,结合各自部门、地方、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着力指导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任务的具体化、制度化、落地化,为巩固和建设我们党和国家,使之在政治、思想、组织、道德、作风等方面日益廉洁坚强,受到人民的信任和爱戴做出有效贡献;成功地领导和组织建设和保卫我们亲爱的越南的事业。
亲爱的同志们!
参加这样一次规模如此之大、内容如此重要、意义如此深远、多方面的会议,与全国从中央到基层的广大领导同志亲密而庄严地见面,实属难得。我感到非常荣幸和感动,想借用苏联著名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主人公帕维尔·科尔萨金的一句令人印象深刻、意味深长的话,表达几句更贴心、更感人的话。《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1959-1960年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的“床头柜”。这句话大意是: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活着的尊严,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活着是为了不为虚度的岁月而感到痛苦和后悔,是为了不为自己卑鄙、懦弱、为人所不齿的行为感到羞耻;当我们闭上眼睛,逝去的时候,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把我的一生,我的所有力量,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崇高的事业——为祖国的独立和自由、为民族的长寿、为民族的光荣和人民的幸福而奋斗的事业!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