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居住在归州县的黎文巴先生问道:“什么行为算走私?走私者在刑法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回复:
走私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将货物跨境带入越南市场进行消费,而不是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海关进口的官方渠道。
走私罪规定在2015年刑法典第188条,2017年修正补充如下:
“1. 任何人非法跨境或从免税区向内陆或反之贩卖价值 1 亿越南盾至 3 亿越南盾或 1 亿越南盾以下的货物、越南货币、外币、贵金属、宝石,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3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6 个月至 3 年的监禁:

a)因本条或本法第189、190、191、192、193、194、195、196和200条之一所列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并且继续违法;
b) 非法物品为文物、古董”。
2.在下列情况下之一犯有罪行,将被处以30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3至7年监禁:
a) 有组织;
b) 专业性质;
c) 非法物品价值为3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d)非法利润为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d) 非法物品是国宝;
e) 滥用职权;
g)利用机关、组织的名义;
h)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i) 危险的再犯罪。
3.在下列情况下之一犯有罪行,将被处以1,5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7至15年监禁:
a) 非法物品价值为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b)非法利润为5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
a)非法物品价值10亿越南盾以上;
b)违法利润达10亿越南盾以上;
c) 利用战争、自然灾害、流行病或者其他特别困难的情况。
5.对违法者,还可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01至05年内担任职务,执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
6.商业法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a)使用价值2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之间的货物、越南货币、外币、贵金属、宝石;价值低于2亿越南盾但属于文物或古董的货物,实施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行为;持有价值1亿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以下的货物、越南货币、外币、贵金属、宝石,但因本条或本法第189、190、191、192、193、194、195、196和200条之一所列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犯有这些罪行之一,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继续违法,处以3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
b)犯本条第2款a、b、c、d、dd、h和i点所列罪行之一的,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c)犯本条第3款规定的罪行,处以3,000,000,000越南盾至7,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d)违反本条第4款规定,处以7,000,000,000越南盾至150亿合同或暂停运营期限为06个月至03年;
d)违反本法第79条规定,造成业务中断的,应当予以停止营业;
e)商业法人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禁止在第1年至第3年内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