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罪如何处罚?
(Baonghean.vn)居住在荣市的阮红霞女士询问:什么是高利贷?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犯罪如何处理?
回复
- 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
“1. 各方就利率达成协议时,协议利率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 20%/年,但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并根据政府建议,决定调整上述利率,并于下次国会会议上报告。
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最高利率,则超过部分的利率无效。
2.当事人对利息支付有协议,但未明确约定利率,且对利率有争议的,在债务偿还时,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利率的50%确定利率。

- 根据政府第167/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3款d点关于对安全、秩序与社会安全、防治社会弊病、消防、防治家庭暴力等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提供抵押物贷款,但贷款利率超过贷款时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的150%”的行为,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2015年《刑法》第201条对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罪规定如下:
“1. 任何人在民事交易中,以高于《民法》规定的最高利率五倍的利率放贷,非法获利 30,000,000 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以下,或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处有罪,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3 年以下非监禁改造。
2.非法获利100,000,000越南盾或以上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6个月至3年的监禁。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有效期为01至05年。
因此,当利息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率5倍以上时,依据刑法规定,就构成高利贷罪。
根据具体情况,高息贷款行为将根据第 167/2013/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3 款 d 点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 2015 年刑法第 201 条受到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