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赌博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奇山县的NAT先生问道:组织赌博属于什么罪行?根据法律,组织赌博的罪行是如何处理的?
回复:
组织赌博和参与赌博是指引诱、诱骗、聚集他人并利用特定场所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质上,组织赌博或参与赌博是一种共谋赌博的行为,赌博本身就包含引诱、诱骗、聚集他人参与赌博的成分,但其目的在于牟利。这种行为通常与赌博同时发生。

2015 年刑法典第 322 条(2017 年修订和补充)规定了组织赌博或赌博的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 凡组织非法赌博或在下列情况下参与赌博者,将被处以5000万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处以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
a) 组织 10 人以上同时赌博,赌资和赌物总额达 5,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或者同时组织 2 张或 2 张以上赌桌,赌资和赌物总额达 5,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
b) 利用自己拥有或管理的场所,允许 10 人或 10 人以上同时赌博,赌博用钱和赌具总价值达 5,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或者允许 2 张或 2 张以上赌桌同时赌博,赌博用钱和赌具总价值达 5,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
c) 一次性用于赌博的金钱和物品总额达到或超过 20,000,000 越南盾;
d) 为赌徒安排抵押资产的场所;安装赌博设备或在赌博时安排保安或侍者;安排被包围或被捕时的逃跑路线;使用手段协助赌博;
d) 因本条所列行为或本法典第321条所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本条所列罪行或本法典第321条所列罪行被定罪,但未清除犯罪记录,仍实施违法行为。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专业性质;
b) 非法获利5000万越南盾或以上;
c) 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实施犯罪;
d) 危险的累犯。
3.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2000 万越南盾至 1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