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坚决严肃查处严重腐败和负面案件
总书记指出,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必须深入有效,不能只做个表率,不能为了做而做,要延长实施周期,直至取得成效。

11月22日,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本部召开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指导委员会督促和指导处理的若干案件和事件的结果;指导监督、明确组织和个人在制定和颁布银行、金融、公共资产、评估、财政自主、证券和公司债券等领域政策和法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的结果。
越共中央总书记、指导委员会主席阮富仲主持会议。
对多名特别严重案件的被告人进行重新起诉
自指导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召开至今,当局为严格落实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兼主任的结论做出了许多努力和尝试。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的工作,特别是查处腐败和不良行为案件和事件的工作,在中央和地方继续大力、同步、有效地推进。
在督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案件、事件的查处进度基本满足督导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部分案件超额完成既定计划。
其中,指导委员会继续督导68起案件、45起事件;对12起案件4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23起案件238名被告人提起补充公诉;侦查、补充侦查20起案件36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15起案件252名被告人;一审审理13起案件194名被告人;二审审理13起案件82名被告人。
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新提起公诉3件9名被告人,追诉12件95名被告人;立案侦查7件174名被告人,追诉3件2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件71名被告人;一审开庭审理2件38名被告人;二审开庭审理5件11名被告人。
当局积极主动发现、坚决打击、扩大调查和起诉许多新的腐败和消极案件被告人,特别是严重、复杂、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涉及许多部委、行业和地方,包括国有和非国有领域,引起了公众的愤怒,例如万盛发集团、越南渣打银行的案件,有关单位和组织已扩大调查,起诉另外两起案件,起诉72名新的被告人(其中23名被告人是司局级领导、监察、审计、银行监察和监管机构官员以及一些地方监察和银行领导)。
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会议结束时,阮富仲总书记高度评价中央反腐败和不良行为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已准备了一份简洁、具体的报告,并提出了许多问题。本着推动、做得更好、更有效的精神,反腐败和不良行为的斗争不应止步于此,而应长期坚持,研究法律和政策机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积累了更多经验和教训;有必要构建越南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斗争的理论体系。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党委、党组织、职能机关继续推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重点是彻底解决尚未完成的任务、薄弱环节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复杂腐败和消极行为案件和事件,特别是集中检查、监督、审计、调查和严厉处理与越亚公司、AIC公司、FLC集团、新黄明、万盛发等公司发生的案件和事件有关的违法行为。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强调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查处理10起案件;提起公诉5起案件;一审7起案件,上诉3起案件。其中,提起公诉2起案件(万盛发集团、SCB银行及有关单位、组织案件;FLC集团股份公司、BOS证券公司及有关公司案件);一审4起重点案件(国防部军事医学院与越亚公司合作研制生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案件;越亚技术股份公司、海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单位、地方案件;新黄明酒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案件;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合会(西贡合作社)案件)。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对腐败问题的总结和处理进展缓慢、停滞不前,必须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工作必须彻底有效开展,不能仅仅为了树立榜样或为了做而做。必须延长实施期限,直至取得成效。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中央检察机关加强巡视,及时指导和解决地方查办腐败、经济、反腐败案件特别是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问题指导委员会督促检查的案件和事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中央内务委员会进行监督督促;各省、直辖市党委和省级反腐败和反腐败问题指导委员会进行指导。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开展更有效的作战合作,并重申“不要依赖爪子或鱼鳍”、“和尚说和尚对,和尚说和尚对”。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补充、调整和修改法律。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要继续对地方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进行具体细致的指导。
此次会议上,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严格落实国会党团监督指导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指导审查并明确有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并将结果向指导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