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对一名在公共场所未戴口罩的女性处以行政罚款
(Baonghean.vn)——洪森区警方对一名 1974 年出生的妇女处以行政罚款,原因是她在公共场合没有戴口罩。
严格执行政府的宣传指示,动员民众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聚集……与全国人民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3月31日晚,洪山坊公安局巡逻时,对居住于荣市永新坊光忠坊的何氏诗女士(1974年出生)因在洪山坊吴德科路67号坊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给予警告并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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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淑女士在洪山区警察局。摄影:Nhat Hung |
据此,洪山坊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根据 2013 年 11 月 14 日第 176/2013/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1 款 a 点关于卫生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胡氏诗女士处以 2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