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侨村(义禄村)土地纠纷:管理经验教训

December 31, 2015 09:51

(Baonghean) - 乂安报社收到了来自乂侨乡(Nghi Loc)阮德建先生的一份请愿书,他反映自己家的土地被侵占,但乡政府的处理方式并未确保自己家的权利......

基恩先生的申请书中写道:2003年,他根据估价法在第10a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并于2006年开始建造房屋。2014年,他家在宜桥乡第3村黄巴清先生家隔壁又购买了一块土地,并获得了宜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BT 466721。

这家人建了一栋房子,留下了一块16平方米的地(在北边)。2015年11月2日,陈文勇先生的家人在隔壁建了一栋房子,侵占了他那块16平方米的地。“他发现这件事后,多次向公社请愿,但公社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想延长陈文勇先生建房的时间,以便他能够成功侵占土地。公社故意歪曲事实,没有根据人民的权利解决问题,”基恩先生说。

5.Căn nhà của ông Trần Văn Dũng xây dựng mới xong tầng 1
陈文勇先生的房子刚刚盖完一楼。

据了解,2003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以估价的方式出售了宜侨乡10a村的10块土地。每块土地面积为280平方米(宽14米,长20米),1号地块面积为290平方米。Kien先生买下了9号地块,并于2006年开始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前,Kien先生请宜侨乡地籍官员Hong先生为其家划定地界。2014年,Kien先生一家又从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Hoang Ba Thanh先生手中买下了8号地块。因此,Kien先生购买的两块土地总面积为560平方米。目前,Kien先生家已经在两块地上盖了一栋坚固的房子。他家隔壁是Tran Van Dung先生的7号地块,一楼已经完工,正在浇筑平屋顶。

阮先生刚建好房子,建先生就向公社提交了一份暂停施工的申请,理由是阮先生侵占了他的土地。建先生说,他建房子时,还扣留了阮先生土地旁边约16平方米的土地,用来安装窗户。“宜桥乡地籍官员洪先生说,由于我划界错误,阮先生家南边10号地块附近的土地还剩下15.7平方米,而不是北边阮先生家附近的多余土地。但我确认阮先生家的土地在北边,也就是阮先生7号地块附近,仍然是多余土地。洪先生说我划界错误,这完全是胡扯。”建先生说。在讨论中,Kien先生表示,他从Thanh先生手中买来的9号地块,土地登记册上写着面积是280平方米,但目前的面积远远不够。“我做生意,所以总是需要资金。如果以后想卖掉这块地,会比较困难,因为登记册上写的是280平方米,但实际上面积不够。” Kien先生补充道。

Phần đất phía Nam của gia đình anh Kiên mà UBND xã Nghi Kiều cho rằng là đất của gia đình anh Kiên đang thừa
宜侨乡人民委员会认为,建先生家土地的南部是多余的土地。

收到基恩先生的诉求后,乡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核实小组。2015年11月6日至9日,核实小组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与家属沟通,明确了诉求内容。然而,由于家属的土地使用权已不复存在,乡政府无法核实现状。此后,乡政府向县政府提交了申请,要求重新测量家属的土地面积。11月19日,宜禄县土地登记处前来重新测量并确定了10块土地的边界。

宜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宁先生表示:“经测量,发现Kien先生家于2006年建造的房屋不符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定的位置和边界。目前,在10号地块的南侧,Kien先生家拥有超额15.7平方米的土地。因此,Kien先生家两块土地的总面积仍为560平方米。因此,Kien先生家关于Dung先生家侵占土地的投诉是不正确的。”

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公社地籍官员洪先生是否向基恩先生指出了正确的边界。据洪先生说,他向家人指出边界时,依据的是2005年的地块划分图和土地分配记录。“我指出的边界是正确的,但基恩先生并没有按照正确的边界建造。我的错误在于,在基恩先生建造房屋的过程中,我没有检查或监督,所以我不知道这件事。直到2014年,基恩先生完成了转让清先生土地的手续后,我才发现这件事。”洪先生说。

此外,宜桥乡还确认,2014年,在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第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乡政府曾与建先生的家人达成承诺,由于部分土地位于建先生家人曾经使用过的土地上,建先生的家人不会索要记录中的全部土地面积。建先生的家人同意签署该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向该家人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然而,乡政府目前并不清楚该承诺的去向。

Phần mái bằng của gia đình anh Dũng lấn sang nhà của anh Kiên khoảng 20cm
Dung 先生家的平屋顶侵占了 Kien 先生的房子约 20 厘米。

Kien先生投诉Dung先生一家侵占了16平方米的土地,但没有任何依据。然而,实际观察发现,在房屋建造过程中,Dung先生一楼房屋的平屋顶侵占了Kien先生的房屋约20厘米。Kien先生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公社报告,并要求公社暂停Dung先生的施工。此后,公社对两户人家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协调,但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宜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宁先生表示:“阮勇先生建造平屋顶侵占了建先生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公社已与建先生家属协商,同意等平屋顶干透后,阮勇先生家属将负责修整。至于建先生顽固拒绝接受公社解决方案的情况,他可以向上级部门请愿,寻求解决方案。”

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可以说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在解决公民诉求方面一直积极主动。关于阮勇先生在建先生土地上盖房事件,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应要求阮勇先生做出让步,避免事件拖延,造成地方局势不稳定。

通过此次事件,宜桥乡人民委员会需要认真学习经验,认真按照正确的记录和现状进行土地管理和分配。对于Kien先生的家人来说,由于对乡政府官员的态度感到不满,不建议继续激化事态。因为当Kien先生的家人同意获得南边15.7平方米的土地时,他的两块土地的总面积(560平方米)仍然按照土地分配记录全部分配。因此,Kien先生需要展现出善意,以便尽快解决此事。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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