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侨村(义禄村)土地纠纷:管理经验教训

December 31, 2015 09:51

(Baonghean) - 义安报社收到义侨公社(Nghi Loc)阮德坚先生的请愿书,称其家人的土地被侵占,但公社对此事的处理并未确保其家人的权利......

基恩先生的申请书中写道:2003年,他根据估价法在第10a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并于2006年开始建造房屋。2014年,他家在黄伯清先生(居住在宜桥乡第3村)隔壁又购买了一块土地,并获得了宜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BT 466721。

这家人建了一栋房子,并在北边留下了一块16平方米的土地。2015年11月2日,陈文勇先生的家人在隔壁建了一栋房子,侵占了他那块16平方米的土地。“他发现此事后,多次向公社请愿,但公社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想延长陈文勇先生建房的时间,以便他能够成功侵占土地。公社故意歪曲事实,没有根据人民的权利解决问题,”基恩先生说。

5.Căn nhà của ông Trần Văn Dũng xây dựng mới xong tầng 1
陈文勇先生的房子刚刚盖完一楼。

据了解,2003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以估价的方式组织了宜侨乡10a村的10块土地出售。每块土地面积为280平方米(宽14米,长20米),1号地块面积为290平方米。Kien先生买下了9号地块,并于2006年开始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前,Kien先生请宜侨乡地籍官员Hong先生为其家划定地界。2014年,Kien先生一家又从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Hoang Ba Thanh先生手中买下了8号地块。因此,Kien先生购买的两块土地总面积为560平方米。目前,Kien先生家已在两块地上盖起了一栋坚固的房子。他家隔壁是Tran Van Dung先生的7号地块,一楼已完工,正在浇筑平屋顶。

阮先生刚建好房子,阮先生就向公社提交了一份暂停施工的申请,理由是阮先生侵占了他的土地。阮先生说,他建房子时,还扣留了阮先生土地上约16平方米的土地,用来安装窗户。“宜桥乡土地官员洪先生(音译,PV)说,由于我划界错误,阮先生家南边10号地块附近的土地还剩下15.7平方米,而不是北边阮先生家附近的多余土地。但我确认,阮先生家的土地在北边,也就是阮先生7号地块附近的地块附近,还有多余土地。洪先生说我划界错误的说法不实。”阮先生说。在讨论中,阮先生表示,他从阮先生手中买来的9号地块的档案上显示面积为280平方米,但目前的面积远远不够。 “我做生意,所以总是需要资金。如果我将来想出售这块地,会很困难,因为红皮书上的面积是280平方米,但实际上,这远远不够。”基恩先生补充道。

Phần đất phía Nam của gia đình anh Kiên mà UBND xã Nghi Kiều cho rằng là đất của gia đình anh Kiên đang thừa
宜侨乡人民委员会认为,建先生家的南部土地是多余的土地。

收到基恩先生的诉求后,乡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核实小组。2015年11月6日和9日,核实小组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与该家人沟通,明确了诉求内容。然而,由于该家人的土地使用权已不复存在,乡政府无法核实现状。此后,乡政府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重新测量该家人的土地面积。11月19日,宜禄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前来重新测量并确定了10块土地的边界。

宜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宁先生表示:“经测量,发现Kien先生家于2006年建造的房屋不符合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定的位置和边界。目前,在10号地块的南侧,Kien先生家拥有超额15.7平方米的土地。因此,Kien先生家两块土地的总面积仍为560平方米。因此,Kien先生家关于Dung先生家侵占土地的投诉是不正确的。”

没有文件证明公社土地官员洪先生是否向基恩先生指出了正确的地界。据洪先生说,他向家人指出地界的依据是地块分割图和2005年的田地分配记录。洪先生说:“我指出的地界是正确的,但基恩先生没有按照正确的地界建造。我的错误在于,在基恩先生建造房屋的过程中,我没有检查或监督,所以我不知道这件事。直到2014年,基恩先生完成了转让清先生土地的手续后,我才发现。”

此外,宜桥乡还确认,2014年,在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第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乡政府曾与建先生的家人达成承诺,由于部分土地位于建先生家人以前使用的土地上,建先生的家人不会根据记录索取全部土地面积。建先生的家人同意签署该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向该家人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然而,乡政府目前并不清楚该承诺的去向。

Phần mái bằng của gia đình anh Dũng lấn sang nhà của anh Kiên khoảng 20cm
Dung 先生家的平屋顶侵占了 Kien 先生的房子约 20 厘米。

Kien先生投诉Dung先生一家侵占了16平方米的土地,这一说法毫无根据。然而,实际观察显示,在房屋建造过程中,Dung先生一楼房屋的平屋顶侵占了Kien先生的房屋约20厘米。Kien先生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公社报告,并要求公社暂停Dung先生的施工。此后,公社对两户人家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协调,但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宜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文宁先生表示:“阮勇先生建造平屋顶侵占了阮健先生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乡政府已与阮健先生家属协商,同意等平屋顶干燥后,阮勇先生家属将对其进行修整。至于阮健先生顽固拒绝接受乡政府的解决方案,他可以向上级部门请愿,寻求解决方案。”

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可以说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在解决公民诉求方面一直积极主动。关于阮勇先生在建先生土地上盖房事件,宜侨乡人民委员会应要求阮勇先生予以削减,以避免事件持续发酵,造成当地局势不稳定。

通过此次事件,宜桥乡人民委员会需要认真学习经验,认真按照记录和实际情况管理和分配土地。对于Kien先生的家人来说,由于对乡政府官员的态度感到不满,不建议继续激化事态。因为当Kien先生家人同意获得南边15.7平方米的土地时,他的两块土地的总面积(560平方米)仍然按照土地分配记录全部分配。因此,Kien先生需要表现出善意,以便尽快解决此事。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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