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员会批准了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的人选。

March 13, 2016 08:15

中央委员会批准了政治局关于提出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候选人的建议。

中央委员会介绍三个重要职位候选人

在3月12日下午刚刚闭幕的越共十二届二次中央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肯定,要及时同步补充和调整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及时满足落实党的十二大决议的要求;同意在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定于3月21日开幕)根据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补充国家机关领导职务。

中央委员会投票推选了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候选人,这些职位是我国的关键领导职位,得票率非常高。同时,政治局在正式推选其他职位候选人之前,已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以供国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审议、选举或批准。

Tổng Bí thư Nguyễn Phú Trọng phát biểu bế mạc Hội nghị Trung ương 2.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第二次中央会议上致闭幕词。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人事介绍情况,政治局将指导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候选人介绍计划,准备提交国会,既确保党对政治系统人事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原则,又符合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律的规定。

越共十二大后任命工作的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人中,除再次当选的总书记阮富仲外,还有7人被赋予新职责: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丁世黄、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中央组织部主任范明政、中央民运委员会主任张氏梅、中央宣传部主任武文赏、河内市委书记黄忠海、胡志明市委书记丁罗升。

其余11名政治局委员将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被提名为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三个国家重要领导职位的候选人,并等待分配任务。

他们是:公安部长陈大光,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国会副主席童氏风,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越南人民军总政治部主任吴春历,公安部副部长苏林,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王廷惠,国家银行行长阮文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

如何选举总统、总理和国会主席?

2013年《宪法》和2014年《国会组织法》规定,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代表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会行使宪法和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对国家活动实行最高监督。

新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职位提名名单,从国会代表中选举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处理国内和外交事务。国家主席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会代表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除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外,国会代表还有权提名或自我提名总统候选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有权退出候选人名单。

Quyền được Quốc hội sẽ biểu quyết bằng bỏ phiếu kín bầu các chức danh trong bộ máy Nhà nước
国民议会将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国家机构的职位。

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长和各部级机构负责人组成。政府成员构成和人数由国会决定。

总理是政府首脑,向国会负责政府活动和执行国会赋予的任务;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报告政府和总理的工作。总理由国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除国家主席提出的名单外,国会代表还有权提名或自我提名担任国家副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被提名的候选人有权退出候选人名单。

《国会会议规则》第29条规定,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当选后,必须宣誓效忠祖国、人民、宪法。

国会会议规则规定:

在选举国家机关职务时,获得国民议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赞成票且赞成票多者当选。

同一职位当选时,如有多人得票相同,且占国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国会将在得票相同的人中再次就该职位的选举进行投票。

重新投票后,得票最多的人当选;如果重新投票后,得票数仍有许多相同,则年龄较大的人当选;

国家机关职务的批准,必须经出席国会的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罢免、撤职;批准罢免、撤职,必须经出席国会的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国会代表的罢免必须得到国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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