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缉嫌疑人 Thai Van Dung
(Baonghean.vn)5月15日,越南义安省警方侦查局发布消息称,已向全国通缉居住在越南演州县演行乡第4村的Thai Van Dung(29岁),因其犯有“不服从判决”罪(违反《越南刑法》第304条)。
据悉,泰文勇曾多次煽动和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全,分裂民族大团结,并频繁发布和传播歪曲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图片和宣传信息。2013年,泰文勇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名判处4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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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2015年8月19日,泰文勇被押回演州县演行乡,缓刑四年。然而,泰文勇回乡后并未履行缓刑义务。
泰文勇拒不接受演州县演行乡人民委员会的到场教育;传唤时未按时、按地点执行;离开原居住地时未请示批准,未按规定向所到乡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田行乡人民委员会已就泰文勇不履行缓刑判决的情况提出20次报告,并决定对泰文勇四次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不履行缓刑判决,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缓刑地点。
演州县演行乡警察局还根据刑事判决执行法的规定,向泰文勇发出了39张传票,并出具了27分钟的证明,证明泰文勇不在当地。
2017年2月28日,乂安省警察总署侦查警察局以刑法第304条规定的“不服从判决”罪对被告人李泰文勇作出第48号起诉决定和逮捕决定,对李泰文勇暂时拘留,但李泰文勇当时并未出现在户籍地或暂住地。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泰文勇不在住处,乂安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于2017年3月8日向全国通缉:泰文勇(1988年6月3日出生);籍贯:乂安省演州县演行乡;户籍所在地:乂安省演州县演行乡第4村;职业:农民。
起诉罪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第304条规定的“不履行判决”;2017年3月1日脱逃;脱逃前居住地:乂安省演州县演行乡第4小组。
任何人都有权立即逮捕通缉犯并将其移交给最近的警察局、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
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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