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监狱官员因允许囚犯越狱而被起诉

金映 DNUM_CAZAJZCABJ 09:36

段泰山(1994年出生),原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狱警,不负责任,让重刑犯邓氏香越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对被告人段泰山(1994年出生,原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狱警,已被剥夺人民警察职务)提起公诉,罪名是“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他人被逮捕、拘留、监禁或服刑后脱逃”,违反了2015年《刑法》第376条第2款d点的规定。

Ảnh minh họa. (Nguồn: scrape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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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邓氏香(1986年出生,居住于河江省北光县越红乡红关村)因犯“盗窃财产罪”被河江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作出第47/2005/HSST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侵占财产罪”被太原省太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第457/2017/HSST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两项刑期合并计算,Then Thi Huong 必须在越南公安部 Phu Son 4 监狱服刑 13 年。

2018年11月20日,邓氏香被从太原省富良县富山4监狱押解至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临时拘留所,因“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罪名接受审判。

2018年11月22日,河江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对邓氏香一案进行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结合上述两项刑罚,邓氏香一共需服刑14年,并继续羁押于广平县警察拘留所,等待判决生效。

段泰山是一名狱警,从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他负责管理位于河江省广平区警察拘留中心的牢房的上锁、开锁和锁门工作。

2018年12月1日下午5点左右,段泰山打开看守所大门给犯人发放食物,但没有锁门。

此后,Son 又在未接到拘留所所长的命令的情况下,继续打开囚犯 Then Thi Huong 的牢门,让囚犯出牢房领取食物。

与此同时,Son 打开了另一间牢房的门,却忘记锁上囚犯 Huong 的牢房门,导致 Then Thi Huong(因重罪被判处 14 年监禁的囚犯)趁机越狱。

直到 2018 年 12 月 7 日,广平县警察局(河江省)才逮捕了 Then Thi Huong。

检察机关认定,在侦查过程中,段泰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邓氏香逃走后,段泰山积极参与追捕。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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