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监狱官员因让囚犯越狱而被起诉

金映 September 20, 2019 09:36

段泰山(1994年出生)曾任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狱警,他不负责任,让重犯邓氏香越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对被告人段泰山(1994年出生,原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狱警,已被剥夺人民警察职务)提起公诉,罪名是“因不履行职责,使被捕人员、被暂扣人员、被暂扣人员、服刑人员脱逃”,违反了2015年《刑法》第376条第2款d项的规定。

Ảnh minh họa. (Nguồn: scrape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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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邓氏香(1986年出生,居住于河江省北光县越红乡红关村)因犯“盗窃财产罪”被河江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以第47/2005/HSST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侵占财产罪”被太原省太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以第457/2017/HSST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两项刑期合并计算,Then Thi Huong 必须在公安部 Phu Son 4 监狱服刑 13 年。

2018年11月20日,邓氏香被从太原省富良县富山第四监狱押解至河江省广平县警察局看守所,因“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罪名接受审判。

2018年11月22日,河江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对邓氏香一案进行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结合上述两项刑罚,邓氏香一共需服刑14年,并继续羁押于广平县警察拘留所,等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段泰山是一名狱警,负责管理牢房的上锁、开锁和锁闭工作,该狱警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期间被关押在河江省广平区警察拘留中心。

2018年12月1日下午5点左右,段泰山打开看守所大门,给犯人发放食物,但没有锁门。

随后,Son在没有得到拘留所所长的命令的情况下,继续打开囚犯Then Thi Huong的牢房门,让囚犯出去吃饭。

与此同时,Son 打开了另一间牢房的门,却忘记锁上囚犯 Huong 的牢房门,导致 Then Thi Huong(一名服刑 14 年、罪行极为严重的囚犯)趁机越狱。

直到 2018 年 12 月 7 日,广平县警察局(河江省)才逮捕了 Then Thi Huong。

检察机关认定,在侦查过程中,段泰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邓氏香逃走后,段泰山积极参与追捕。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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