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困难地区贫困户直接扶持政策。
政府总理签署第25/2018/QD-TTg号决定,废止政府总理2009年8月7日第102/2009/QD-TTg号关于对困难地区贫困户直接扶持政策的决定。
因此,第25/2018/QD-TTg号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第102/2009/QD-TTg号关于困难地区特困户直接扶持政策的决定。
地方可利用在2017-2020年稳定地方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中稳定安排的第102/2009/QD-TTg号决定实施资金来源,按照政府总理2017年4月28日第579/QD-TTg号决定关于2017-2020年期间中央预算对地方预算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定向支持原则的规定,代替中央预算支持地方实施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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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族委员会介绍,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户政策实施8年来,累计惠及贫困户4000多万人,为改善贫困户生活、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切实作用。政策实施取得的成效意义深远,对民族地区、山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由于政策机制变化和经济转型,第102/2009/QD-TTg号决定下的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由于原先设计的政策是以赠款形式提供的直接扶持,仅适用于短期,长期成效有限且缺乏可持续性;一部分人出现依赖国家政策的现象,缺乏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意识。扶持政策实施时间较长,但扶持力度没有调整,扶持力度仍然过低,不足以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生产、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没有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目前,除了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直接扶持政策外,还有其他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政策(国家目标计划、民族委员会管理的政策……),这使得第102/2009/QD-TTg号决定下的直接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和意义在实践中越来越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