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0 月 1 日起,要发布儿童照片,必须获得父母同意。

September 29, 2017 09:56

自10月1日起,信息和通信部长发布第09/2017号通函,规范报刊中儿童内容的比例、时间、时长以及对不适合儿童的内容的警告,该通函正式生效。

Từ 1/10, báo chí, truyền thông muốn đăng hình trẻ em, phải được cha mẹ các em đồng ý. Ảnh: Hải Nguyễn
自10月1日起,报纸和媒体刊登儿童照片必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图片:Hai Nguyen

该法规定,媒体发布儿童照片必须征得儿童父母的同意。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和确保儿童隐私权、个人秘密、家庭秘密以及儿童最大利益不受侵犯的重大举措。

报纸必须优先考虑儿童内容。

儿童遭受精神、身体和肉体虐待的故事仍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也受到侵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的利益,2017年第09号通函中有许多与此问题相关的值得关注的内容。

因此,在报道儿童受害或卷入的负面事件或违法行为时,媒体必须对儿童的面部进行模糊处理或遮盖,并确保有关儿童私生活和个人秘密的信息保密。

在反映负面事件、违法行为的节目中使用儿童、儿童形象作为角色、插图时: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根据现行规定获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对于7岁以上的儿童,必须根据现行规定获得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09号文还明确,报刊应当根据报刊宗旨、性质,安排适当的播出时间,并按照规定刊登与少儿相关的新闻。

具体来说,少儿资讯类节目、少儿宣传类节目的播出率要达到该节目频道每周总播出时间的2%-5%。

对于印刷版和电子版报纸,每周至少有5%的新闻和文章必须包含儿童内容,并且必须按照原则和宗旨促进儿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儿童的信息内容和有关儿童的宣传必须优先考虑,并张贴在适合儿童且易于识别的位置。

《通知》规定,优先制作、发布、播出和出版的儿童相关内容包括:儿童权利法律政策的实施;儿童学习、研习、知识交流、游戏和娱乐;性教育、健康和营养教育。特别是关于预防和发现造成儿童伤害、虐待、暴力和剥削的因素和行为,指导儿童学习生活技能、自我保护技能和儿童安全技能的内容……

不适当的内容必须有警告!

此外,根据第09/2017号通函的规定,新闻机构和出版商必须对不适合儿童的内容发出警告。警告内容必须简短、清晰、易懂、易记、易识别。

劳动荣军社会部儿童司原副司长阮仲安先生评价09号通知的内容时表示,09号通知的出台十分必要,以便更好地保护儿童的隐私。

世界上,人们早已有了警示标签。但多年来,我们却一直被误导。充斥着暴力、火辣场面的电影,以及模特打架、互相咒骂的电视节目,在黄金时段毫无预警地被广泛播放。这些画面不知不觉地被灌输到孩子们的脑海里,影响着他们的思维。媒体是时候对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发出警示,让家长们知道如何引导孩子了。阮仲安先生分享道。

然而,现在该如何警示?警示标志是什么,大小、颜色如何,都还有争议。而从10月1日起,09号文将正式实施。

“我认为报刊和媒体机构应该坐下来商量,或者管理机构应该对儿童不宜内容的警告符号制定更具体的规定,以便所有报纸都能统一使用。这样我们家长也能更容易识别警告,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信息,”河内清治报社的阮文胜说道。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并不容易做到。同时,应该规定,只有在批评、诽谤、侮辱,影响名誉、荣誉和尊严,以及对儿童未来造成负面影响时,才应禁止发布儿童图像。

9月28日下午,《青年报》副总编辑吴王俊在接受《劳动报》采访时表示,该报已获悉09号通知。吴王俊先生肯定,可以增加更多与儿童相关的内容。事实上,《青年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比例,但按照规定的5%比例,现在完全可以做到。吴王俊先生说。

但讨论中,其他一些新闻单位的领导却对这一通知表示惊讶,表示需要尽快重新审议,确保内容导向得到落实。

据老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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