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妻子怀孕或与他人育有子女时,丈夫不得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01/2024/NQ-HDTP号决议,如果妻子怀孕或生育,无论她怀孕或生育的是谁,丈夫都不能提出离婚......
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1条第3款规定,妻子怀孕、生育或者抚养不满12个月子女的,丈夫无权要求离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有3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分别是:女方怀孕、女方生产、女方抚养不满12个月的子女。
为明确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第01/2024/NQ-HDTP号决议对丈夫不得向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况作出了具体指示。
对于妻子怀孕的情况,解释为“妻子怀有胎儿,并经合格的医疗机构认定,直至分娩或终止妊娠的期间”。无论妻子怀了谁的胎,丈夫均无权离婚。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妻子和未出生孩子的身心健康。怀孕是女性的敏感时期,需要丈夫的稳定和支持,以确保胎儿的最佳发育。如果丈夫在此期间单方面离婚,可能会对母子的健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妻子生育的情况:妻子生育子女,但未从子女出生起抚养至子女不满12个月;妻子生育子女,但子女自出生起不满12个月死亡;妻子怀孕22周以上,必须终止妊娠。无论妻子生育谁,丈夫均无权离婚。
对于妻子抚养未满12个月子女的情况,决议第2条第3款规定,自妻子生育不抚养子女、子女死亡之日起,或者妻子怀孕22周以上终止妊娠之日起,丈夫无权在12个月内提出离婚。
当妻子抚养未满 12 个月的孩子(无论是亲生的还是领养的)时,丈夫不能离婚。
幼儿需要特殊照顾,父母双方的陪伴对他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这项规定旨在确保儿童在幼年时期得到父母双方的充分爱护和照顾。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决议还对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案件作出了指导,具体为:代孕母亲的丈夫在妻子怀孕、生育或者抚养未满12个月子女期间,无权要求离婚;
代孕妈妈的丈夫在妻子抚养未满12个月的子女时,或者代孕妈妈怀孕、生育、抚养未满12个月的子女时,无权要求离婚。
第 01/2024/NQ-HDTP 号决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