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长度超过24米、未安装航行监控装置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
(Baonghean.vn)- 7月1日之后,未配备航行监控装置的规定长度的渔船将无法获得当局颁发的海产品开采证书,也不允许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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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至7月1日,所有长度超过24米的船舶必须配备航行监控设备。图片:Xuan Hoang |
根据越南政府总理2019年3月8日第26号令,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24米以上渔船必须安装航行监控装置,以管理海上捕捞活动。这也是欧盟取消越南打击非法捕捞黄牌警告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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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吕县山海乡渔民董文孟安装了现代化通讯设备和鱼探仪,捕鱼效率更高了。图片来源:Viet Hung |
据渔业局统计,目前义安省拥有渔船 3,521 艘,其中 1,089 艘 15 至 24 米长的渔船,234 艘 24 米及以上的渔船。
但截至2019年4月,全省仅有8艘24米以上船舶配备了航程监控设备。这一进展缓慢,因为从现在到7月1日,时间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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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吕县渔民准备出海。图片来源:Xuan Hoang |
7月1日后,凡达到规定长度的渔船,如未配备航行监控装置,将无法获得渔业部颁发的海产品开采证书,这意味着当局将坚决不允许其出海生产。
为加快推进渔船按规定安装航行监控装置的进度,渔业局局长阮志良表示,在此期间,渔业局将配合地方加强宣传,动员渔民按规定安装航行监控装置。
但最困难的还是指导渔民按规定记钓鱼日记,因为一部分渔民的智力水平还比较有限。
2019年3月8日,越南政府总理发布第26号令,细化了《渔业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其中明确了渔船监测设备安装路线图:船长24米及以上的渔船,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安装航行监测设备;船长15米至24米的拖网渔船和金枪鱼渔船,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安装;船长15米至24米的渔船,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