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5日起,商家可享受高达100%的商品价格折扣。
新的政府法令允许企业提供100%的促销和折扣,而不是之前的50%的上限。过去十年来,50%的规定一直被比作“金箍”。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81号法令,详细阐述了《商业法》中关于贸易促进活动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商品和服务促销和折扣的限额。据此规定,在组织集中促销活动(数小时、数天、数周、数月、促销季、折扣)的情况下,允许进行最高相当于商品和服务价值100%的促销和折扣。
100%的折扣和促销限额也适用于总理决定的计划框架内的促销活动和贸易促进活动。
本令自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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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现行的价格上限规定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 |
除上述情况外,促销及折扣限额不得超过促销期前所促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50%。
根据该法令,在执行国家稳定价格政策时,对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促销时,不适用最高折扣限制。此外,该限制不适用于生鲜食品;企业解散、破产或改变地点、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商品和服务。
与现行法规和草案相比,新法规被认为是一项重大变化。之前的草案提出,在国家组织、政府或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集中促销活动中,最高折扣为70%。
对于其他促销情况,最高限额仍维持在50%。
企业表示,50%的最高限额既不合理也不切实际,但这项规定已经存在了十多年。在经济困难、消费者购买力低下、库存高企、现金流停滞的时期,这项规定就像一个“金箍”,迫使企业不出售商品来收回成本。与此同时,管理机构也难以执行这项规定。
事实上,在信息技术或时尚等许多行业,产品和设计都在不断变化。然而,如果一家企业想以低50%的价格出售库存以清仓,它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法规不允许”。
专家还表示,现行的价格上限管制已不适合市场经济。
事实上,促销对企业运营有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新企业客户不多的情况下,与其花费更多成本进行广告宣传,不如通过促销来提高客户认知度。禁止超过50%的折扣,这阻碍了新企业进入市场。
另一方面,促销上限在很多情况下也阻碍了商家回收资本的能力,限制了商家终止业务和转向其他领域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