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债权人到诈骗同谋

特兰·武 June 4, 2025 16:21

张明南和丁怀南因房地产投资相识,张明南同意抵押自己的两份“红皮书”让丁怀南借钱。后来,明南需要钱做生意,怀南便以朋友的名义伪造了一份“红皮书”。明南明知这份“红皮书”是假的,但还是同意抵押给怀南借钱。

从债权人到被告

丁怀南(22岁),居住于义丹县义兴乡;张明南(30岁),居住于义丹县义梅乡(均位于义安省),两人在土地买卖过程中相识。2023年9月,怀南向明南借钱投资土地,并承诺会有丰厚的回报。尽管明南当时手头没有资金,但他同意让怀南用自己的两块土地作抵押,借款1.4亿越南盾。

2024年初,由于急需资金出国,明南(Minh Nam)请朋友帮他把一本“红皮书”(越南语,指印度国民保险缴费证明)还给他,以便他卖掉换取工作所需的钱。在朋友催促下,怀南(Hoai Nam)想出了一个办法:以朋友张明南(Truong Minh Nam)的名义,在网上订购一本价值400万越南盾的假“红皮书”。

办完手续后,怀南联系了黎阿特(1987年出生,居住在泰和镇),想用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借款3亿越南盾。黎阿特谎称这块地是帮朋友张明南买的,现在价格上涨了。

当 T 先生要求拍摄地块视频并拍摄土地使用权证照片时,怀南拍摄了伪造的“红皮书”和另一块地块的照片,发送给了 T 先生。T 先生在观看视频和地块照片后,同意借钱给他,条件是地块所有者到公证处为他办理过户合同。

丁怀南联系了张明南,谎称“贷款方要我们收回保险并偿还贷款”。此时,明南似乎很担心,便问怀南情况如何。怀南说:“公司给了我一份土地抵押契约,让我签字才能拿到赎回保险的钱,你回家签字就能拿到钱了。”

张明南知道这是伪造的“红皮书”,所以有些犹豫,但怀南一直安慰他说“别担心”。怀南把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信息读给明南听,比如面积、地块编号、两个临街面的位置等等。同时,他还叮嘱明南把这些信息记住,这样如果有人问起,他就能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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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南承认,尽管他知道朋友的生意亏损,但他仍然同意使用伪造的银行转账凭证签署转让合同,以实施诈骗。照片:陈武

2024年4月21日,两人前往泰和镇的一家公证处,办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T先生的公证手续。当时T先生不在场。明南完成签字和指认土地转让文件等手续后,怀南录制了一段视频并发送给了T先生。

T先生相信了他,便同意了,并将3亿越南盾转入了丁怀南的账户。当晚,张明南打电话确认时,怀南说T先生已经汇款,并承诺几天后就能把“红皮书”还给他。但实际上,怀南已经把所有钱都用来投资虚拟货币了。

怀南把所有钱都花在了网络游戏上之后,编造了一个故事,让T先生拒绝再借钱给他。当张明南要求他出示前一天签过的文件和红皮书时,怀南竟然上网用张明南的名义买了一本假的红皮书。

这一次,怀南通过熟人联系到琼柳县的一名女子,打算用土地证作抵押借款1亿越南盾。对方同意借钱后,怀南向张明南出示了伪造的土地证,让他第二天去公证处办理手续。

到了约定的日子,两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土地证有伪造痕迹,于是报警。别无选择之下,丁怀南和张明南向警方自首。

骗局,目的是烧毁虚拟货币

除了与 Truong Minh Nam 合谋诈骗外,Dinh Hoai Nam 还利用伪造文件作为抵押品借款,犯下了许多其他诈骗罪行。

尽管丁怀南(Dinh Hoai Nam)名下没有任何土地,但他伪造了一份以自己名义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此抵押给陈先生(Tran XD,1973年出生)借款1.5亿越南盾。贷款方陈先生主观上只看到身份证上的信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信息相符,就将钱借给了丁怀南。

调查机构认定,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丁怀南(Dinh Hoai Nam)以1600万越南盾的价格订购了4份土地使用权证。之后,丁怀南利用伪造的土地证进行抵押和诈骗,骗取钱财。丁怀南共诈骗和侵占受害者8.5亿越南盾,其中,其同伙张明南(Truong Minh Nam)诈骗和侵占了3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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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怀南承认购买假红皮书以实施抵押贷款欺诈。照片:陈武

因上述罪行,丁怀南和张明南被控犯有两项罪名:欺诈性侵占财产罪和使用伪造机构和组织文件罪。

庭审中,两名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丁怀南供述,由于生意亏损,加上在网上玩虚拟货币游戏输钱,他萌生了诈骗的想法。在一次诈骗成功后,被告继续实施诈骗,欺骗了许多其他人。

尽管张明南明知丁怀南生意亏损,他仍同意使用伪造的土地证,并签署转让合同实施诈骗。庭审中,被告对协助丁怀南实施诈骗、侵吞受害人钱财的行为表示悔恨。

尽管尚未从中获利,但在被告人张明南被捕后,他却影响了受害者家属,使其赔偿2亿越南盾。因此,在审判中,受害者请求法官对被告人从轻发落。考虑到诸多从轻情节,被告人张明南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中7年为因犯罪行为)。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因使用伪造的机构和组织文件而被判处 3 年监禁)。

与此同时,被告人丁怀南被判处 16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其中因诈骗罪被判处 1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因使用机构和组织的伪造文件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宋南——一对来自同一家乡、怀揣相同抱负的朋友,合作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最终因欺诈行为“互相牵制”入狱,给许多人造成了损失。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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