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2000万越南盾以下的销售交易若想抵税,必须有发票。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对于 2000 万越南盾以下的商品和服务买卖交易,如果商家想要扣除进项增值税,则需要附上非现金支付文件。
改变是一个转折点
根据2024年修订的《增值税法》第14条,国会已取消此前关于2000万越南盾以下支出免除非现金支付凭证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须附有发票和非现金支付凭证,方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具体而言,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如下:a)购买货物和服务,持有增值税发票或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凭证,或本法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代外方缴纳增值税的凭证。财政部长应为代外方提供增值税缴款凭证;b)购买货物和服务,持有非现金支付凭证,但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目前,X省总预算司-税务司领导已确认此消息,并表示,根据规定,一些特殊情况将根据政府规定予以排除,政府正在制定指导性法规。政府发布指导性法规后,财政部将发布实施通知。
这项法规的出台是政府加强财政纪律、打击税收流失和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努力的有力举措。这不仅有助于更有效地管理税收,也符合政府构建透明金融体系、迈向数字化经济、减少现金使用的政策。

对于拥有系统化会计体系的大型企业来说,实施无现金支付单据并非难事。然而,对于习惯现金交易、使用零售发票、尚未养成保存电子支付单据习惯的小型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是一个转折点。
荣市雄勇市场一位杂货店老板表示,他家经营杂货店多年,主要通过卡车沿途卸货,以现金销售,最近也开始使用银行转账。现在,随着发票、进口商品和机器验货等方面的监管出台,这家人感到担忧,正计划将店铺转让或改做其他商品,因为这家店不适合年纪较大的生意人,而且他们的子女住得很远。
同时,雄福坊一家商品经销店的老板表示:由于采用抵扣制会计,单位对每笔销售都向客户开具全额发票;进项发票也从二级单位全额收取,因此保管发票非常重要,为企业抵扣税款创造条件。
荣市黎利街一家小型超市的老板也表示:“通过这项规定,我们现在鼓励顾客索取发票,特别是大顾客,为他们在购物过程中抵扣税款创造条件。”
为了继续扣除增值税(VAT)——这一直接影响商户利润的因素——小商户将被迫做出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与付款方式有关,还与文件存储流程、会计账簿,甚至与供应商的合作方式有关。
要做什么才能适应?
据X省税务局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机构必须停止按照之前规定使用电子个人所得税凭证,并根据第70/2025/ND-CP号法令改用电子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为了避免税收政策落后,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纳税权利,小商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配备无现金支付方式。 目前,银行转账、二维码扫描、电子钱包、银行卡等方式很多……小商户应该注册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经营活动,并整合电子支付工具,实现更便捷的交易。
享受抵扣税优惠的商家需要告知供应商和客户,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交易必须提供电子支付凭证,以确保税务条件。2000万越南盾以下的交易现在需要记录。商家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同时保留增值税发票和非现金支付凭证(付款单、转账凭证、二维码收据等)。每笔交易都需要完整记录,以便税务机关在核查有效抵扣条件时进行核查。
目前,据观察,精通科技的商户已开始升级其会计账簿、电子存储,甚至租用和安装会计软件,以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许多数字会计平台现已以合理的价格适用于小型企业。现在,录入账簿的工作由销售人员而非业主承担,摊主也必须了解基本的录入和输出方法。商户需要从最初的“壁垒”心态中汲取经验,将其视为一个机会,逐步将商业活动推向更加规范、现代化、透明和可抵税的境地。

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银行也需要继续支持小企业提高“数字素养”,推出多项政策,例如免费开户、刷卡机、二维码扫描奖励等,鼓励小企业转型。现在是转型的好时机,而不是等待或迟迟不适应,日后蒙受损失。
扩大非现金支付凭证的要求,即使金额低于2000万越南盾,也是确保税收管理公平透明的正确且必要的举措。这也符合发展数字经济、实现税务工作现代化以及限制现金交易(现金交易始终存在潜在风险和欺诈)的方向。初期,这可能会给小商户和个体经营户带来困扰,但最终会与总体流程相协调,尤其是对于那些立志经商的小商户而言。
